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2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本次活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重点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
二、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包括:长期失业人员,历年积累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部分与国企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森工企业和独立工矿区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三)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重点援助对象。
三、工作目标
(一)登记到位。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得到登记认定,实行实名制的登记管理和援助服务,并纳入就业信息监测制度,保证就业信息的真实、畅通。
(二)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1次政策咨询服务、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零就业家庭中至少1个登记失业人员在活动期间实现就业。
(三)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政策条件但未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就业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如: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免费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
(四)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进行登记,实行“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通过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吸纳、集中安置、个人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
(五)辖区内的居民能够了解到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和单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每一位就业援助对象都能够了解到具体援助内容、相关优惠政策、就业安置渠道等。
四、活动重点
在开展常规性就业援助的基础上,本次就业援助月活动要突出以下几项重点内容:
(一)按照省厅有关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动态摸查机制。县、区要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就业困难群体的情况和就业需求,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对就业援助对象实名制管理,动态跟踪服务。
(二)按照就业援助精细化的要求,健全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不断提高援助工作的质量,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努力使未就业的援助对象获得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以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
(三)以创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为抓手,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县、区要逐步探索建立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就业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使就业援助工作有更新的发展。
(四)以个性化服务为基础,切实帮助残疾失业人员就业。在活动期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就业困难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结对帮扶活动。重点帮助应享受政策的残疾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收优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政策。
五、活动要求
(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协调落实专项活动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2012年元月15日前,深入基层摸查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紧紧围绕他们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具体帮扶方案,以全面实施服务承诺制度为抓手,创新活动方式,强化服务措施,突出援助成效,切实帮助一批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稳定就业。
(三)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援助月活动与本地区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员到基层参加援助月活动,与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一道组成就业援助小组,实行分片包干,共同开展情况摸查、政策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
(四)县、区残联要组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残疾人家庭,与残疾人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结对帮扶活动,宣传就业政策法规,了解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意向,提供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信息,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措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中新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录入残疾人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
(五)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设专人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做好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并于2010年元月31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附表1、附表2)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残联。
联系方式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胡晓飞 唐兴堂 联系电话:2126856 2126853
联系方式2: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邓涛 联系电话:2873446
附表:
1.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2.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二〇一二年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