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办〔2006〕32号
为大力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科学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20号)、省委组织部等14厅局《转发中组部等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厅局《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是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党和政府关心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调整人才结构和人才布局;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坚持加大宏观调控和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强各行各业对毕业生的吸引力;要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和建立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机制、新措施。
二、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技术、和其他人员,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国家重点高校(“211工程”大学)“双优生”或省级人事、教育主管部门联名评定的“双优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优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毕业生(以上毕业生学历皆为本科),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经过考核,可暂超编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以后逐步纳入编内管理。国有大中小企业要充分发挥就业的主导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尤其是在解决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问题上进行积极探索,为吸引人才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夯实基础。
要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享受国有企业职工同等待遇,所在单位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凡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可连续计算。要加大对非公有制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要加快建立高校毕业生技术技能岗位准入制度、取消户口限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工商部门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可全免。要积极筹措资金,通过财政和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建立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高校毕业生从事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事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代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移和接续服务,对以个体劳动者名义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受户籍限制。
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1、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从2006年起,实施“三个一”计划,即每年输送3 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在指标安排上重点考虑本地生源和本地高校毕业生),力争3-5年,基本实现“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的目标。对到农村和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县(区)人事部门保管,待遇与社区副主任同等,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社区正副主任比例供给。到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担任社区相关职务,到农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相应职务。
2、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从事支医工作的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三支一扶”的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三支一扶”考生体检费100元/人由省财政负担。培训工作由县、区“三支一扶”办实施,培训经费1000元/人拨至县、区“三支一扶”办(其中600元由省财政负担,400元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平均承担)。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生活补贴每月800元/人(其中600元由省财政负担,200元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平均承担),交通补贴每年200元/人(由省财政负担),另外,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毕业生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扎根基层,凡本人愿意、用人单位同意,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将其人事关系转入所服务的事业单位;今后乡镇卫生所空余编制,只准进高校毕业生,由市人事局、卫生局统一派遣。县以上各类事业单位在补充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三支一扶” 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其报考公务员,每门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被录(聘)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3、加强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从2006年起,每年选拔10名左右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以后可适当增加。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和接受单位,要把“选调生”纳入培养年轻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确定专人负责。要把德才兼备、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列入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两年以后,根据工作需要,从中可择优选拔部分人员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任职。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拔。
四、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100名左右本市生源、本地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和就业培训。人事部门要在认真考察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确定条件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对于有一定规模、综合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确定为见习基地。省、市、县(区)财政对被确定为见习基地的单位给予适当支持。毕业生就业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由市、县(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一份。同时,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人才服务中心要免费为见习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