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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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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lldbzh.gov.cn 11-08-05 15:26:47 作者:[] 来源:[] |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自2010年1月1日起,征收土地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的,所提取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由最高不超过人均8000元提高到11000元(另有规定除外)。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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