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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0年度新农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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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lldbzh.gov.cn 10-07-01 11:12:07 作者:[] 来源:[] |
各区劳动保障局、局社保经办机构: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2010]6号)和《铜陵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铜政[2009]18号)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94元推算,参保人选择各年度缴费达到或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且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的,其2010年度(2010年7月—2011年6月)可选择500元以上的缴费标准缴纳保险费。
特此通知
201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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