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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结算年度的通知


http://www.tlldbzh.gov.cn 10-12-13 16:21:50 作者:[]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农保应用系统上线要求,现将我市新农保缴费结算时间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其账户结息期与结算年度一致,利息结转时间为每年1月。
参保人员在缴费年度内未及时缴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市新农保补缴费申请表》,可在下一个缴费年度的第一个季度(1月1日-3月31日)内,按上一年度的缴费标准进行补缴。
    特此通知

                                                                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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