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劳动关系 >> 正文  

关于转发安徽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http://www.tlldbzh.gov.cn 11-08-31 08:26:53 作者:[仲裁办] 来源:[]

关于转发安徽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皖人社发〔2011〕48号

关于发布安徽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就我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

(二)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8%;

(三)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结合工资指导线要求,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

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对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一般控制在基准线以下。

2.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按照不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下线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

3.因生产经营状况执行工资增长下线有困难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并向职工说明情况。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指导企业依据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分配方案,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维护职工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各市的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企业的增资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关于公布2007年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通知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劳动争议法规政策
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流程》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单位查询
养老查询
医疗查询
输入单位编号
输入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劳动关系 工资福利
调解仲裁 基金征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法制监察
案例分析
>>>更多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