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活动的实施意见
铜劳社〔2007〕122号
县、区劳动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劳社[2007]21号)、《关于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的通知》(劳社秘[2007]12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全面开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签约参保”)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这次开展“签约参保”活动,以劳动合同签订为突破口,以用工登记、社会保险扩面为重点,营造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良好氛围,实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在构建和谐铜陵中的重要作用。
二、范围和内容
“签约参保”活动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活动主要内容为深入宣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包括:
(1)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全部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情况;
(2)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情况;
(3)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情况;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招用(聘用)的非在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情况。
三、实施步骤
全市“签约参保”活动从今年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至7月8日)
利用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设“签约参保”专栏,制作宣传标识,印发宣传资料,邀请不同类型企业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召开座谈会,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营造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20日)
督促指导各用人单位对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切实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自查情况和整改意见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同时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检查总结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有关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和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县、区劳动保障局要认真总结“签约参保”活动工作情况,于8月初将总结材料和《铜陵市“签约参保”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市劳动保障局。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签约参保”活动组织领导,成立市“签约参保”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陈玉国(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副组长:武治新(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县、区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资仲裁科)负责具体工作。县、区劳动保障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推动本辖区“签约参保”活动开展,确保全市“签约参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