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促进就业援助对象通过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为已灵活就业,个人接续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并承担全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或“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或“城市低保家庭成员”的本市失业人员。
2.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岁~55岁女性失业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至退休。
3.享受补贴期满三年的符合补贴对象的人员2011年仍可享受一年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养老保险补贴标准:①“就业援助对象”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人员、拆违就业援助对象每人每月补贴210元。②除“就业援助对象”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人员、拆违就业援助对象之外,其余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38元。
(二)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40元。
三、申报方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应于当年度(12月31日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报《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附后),并提供相关证件:
1.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原件;
3.农行(工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与复印件;
4.低保人员、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另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费领取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非户主人员申请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二)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12月31日。当年补贴享受对象只需申报一次,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其个人账户。
四、审批程序
(一)社区受理申报并初审。各社区通过缴费查询系统核实申请人缴费情况,填写《XXX(街道)、社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附表一、二),并在社区公告栏公示申请人名单,公示五日,无异议后进行汇总上报。其中缴费记录卡和借记卡(存折)原件于受理时核实并退还本人,灵活就业证明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留存社区备查。
(二)区负责审核。各社区填写《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附表三),铜官山区交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审核,其它区交由街道(乡镇)社保所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对经区审核过的《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统一交由市公共就业服务局就业援助科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
五、发放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2011年起改过去按季度审核发放为按半年审核发放。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铜发[2009]10号)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以2008年12月31日计算)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即:男性年满55周岁(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年满45周岁(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直至退休。
(二)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申请养老和医疗保险两项补贴必须一次性同时办理。
(三)低保人员、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从认定月份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
(四)对申报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由个人书面申请,社区核查,街道(乡镇)社保所按年度汇总,以书面形式报市公共就业服务局研究处理。
(五)社区工作人员要及时将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好相关记录,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统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201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街道(乡镇)、办事处社保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保证辖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申报期限内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三)各社区应发布公告告知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申报,社区没有公告通知或审核失误造成漏报、错报的,责任由社区承担。
(四)社区工作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核实申请人缴费信息,做到每人必查,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如果发生核查失误,由核查人员先行赔偿,尔后再自行追回,杜绝弄虚作假、冒领、骗取、错补等情况发生。
(五)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未能按时到社区申报的,逾期不能享受责任自负。
联系人:谢 斌 张乐乐
联系电话:2126853
附表:
1.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
2.XXX(街道)、社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
3.铜陵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