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满足劳动者跨地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需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精神,我市制定了《铜陵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保证我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曹仕平任组长,顾大彬为副组长,张莉霞、吴朝阳、巫能明、陆斌炎等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共就业服务局,具体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专人从事《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并将成立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经办人名单2月25日前上报至市公共就业服务局。
二、稳步推进发放工作
(一)加强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2月24日~26日,由市公共就业服务局组织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帮助理解新政策的规定要求,明确具体经办程序和操作规范,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各项栏目含义和填写办法等。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2月25日~28日,县、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建立和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使用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重点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窗口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程序和凭证享受就业政策等内容,营造《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使用的良好氛围。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集中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宣传活动,县、区组织各街道、社区在本辖区内同步开展宣传活动。
(三)做好证件的发放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3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发放《就业失业登记》,原《再就业优惠证》和《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停止使用。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证》换证和发放工作,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公共就业服务局联系。(联系电话:2126849 联系人:汪芬)
为了方便劳动者申领证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每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置“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专用章”钢印一枚,钢印实行编号管理。
三、加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
社区要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的造册建档工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管理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对变卖或违规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要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规定转让、伪造、涂改、重复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骗取扶持政策和资金等行为的,注销其《就业失业登记证》;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铜陵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操作办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