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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定期提供企业招工情况和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情况的紧急通知


http://www.tlldbzh.gov.cn 11-02-15 20:39:49 作者:[] 来源:[]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准确了解春节后企业招工情况和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情况,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请各地从2月中旬开始至3月下旬定期上报本地区企业招工情况和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情况。

    一、报送材料

    1.本地企业招工情况(附表一)。包括招聘企业户数、招聘岗位职业分布、工资报酬水平、企业缺工户数、企业缺工总数、缺工企业所属行业,并与2009年、2010年同期情况的比较分析。

    2.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企业招工情况(附表二)。包括开发区内企业户数、节后招聘员工总数、企业缺工总数、缺工企业所属行业、招聘岗位职业分布、工资报酬水平。

    3.春节后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动态情况(附表三)。包括本地农民工人数、节前返乡人数、节后外出务工人数、外出务工流向,并与2009年、2010年同期情况的比较分析。

    4.2011年以来服务企业招工进展情况(附表四)。包括举办招聘会次数、入场招聘企业数、提供就业岗位数、参加招聘活动人数、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成用工意向人数,缓解企业“招工难”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典型做法及成效。

    5.“两皖”劳务对接专项活动统计表(附表五)。包括收集岗位情况、农民工参加对接情况、发放宣传资料份数、举办招聘会次数,以及创新做法。

    6.合肥、芜湖、宿州三市为重点调查市,要选择典型园区、典型企业、重点县区或乡镇进行调查,形成单项调查报告。

    二、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工作,于2月15日下午17:00前上报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

    2.确保数据质量。所有材料由各市局汇总后报省厅就业促进处。附表二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当地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见附表六)填报,其余各表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填报,附表五仅需皖江示范区和皖北地区的市、县(市、区)填报。

    3.确保按期上报。三个重点调查市的单向调查报告于2月18日前报送。附表实行旬报制度,分别于2月22日、3月2日、3月12日、3月22日前报送。其中:附表一只在第一期报送,其它四张附表每期均报。

    联 系 人: 王小燕

    联系电话: 0551-2663821

    电子邮箱: jyc@ah.hrss.gov.cn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2月14日

    附件:皖人社明电[2011]24号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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