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2007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民工培训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培训工作,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实施意见》(劳社秘〔2007〕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
今年省劳动保障厅下达我市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是:组织培训农民工2500人,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1000人,转移就业前培训7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在岗农民工培训750人,培训合格率和稳定就业率分别要达到90%以上;全市农民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率要达到60%以上。各区、县要根据年初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实施意见补充下发的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尽快将农民工培训任务层层分解,迅速落实到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与有关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合同书,实行培训项目合同管理,确保今年全市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开展培训机构认定,健全农民工培训体系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我局将于6月份开展农民工培训机构认定工作,通过招投标或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的培训机构,作为承担农民工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全市各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在铜陵日报上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不良社会反映后,报省厅备案,由省厅统一颁发“安徽省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牌匾,并将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项目在省级媒体上公布。
三、实施分类培训,创新农民工培训模式
一是对农村即将毕业的初高中学生,可采用“2+1”或“2.5+0.5”等培训模式,将学制教育和技能培训相结合,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二是对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退伍军人以及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采用定向式、订单式等培训方式,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对于已参加过“阳光工程”培训或“雨露计划”培训的、有参加技能培训愿望的农民工,要继续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三是对企业在岗农民工,鼓励督促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农民工真正掌握岗位技能,并实现稳定就业。四是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民工,特别是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工创业技能。
四、加强技能鉴定,推进素质就业
切实采取措施,对参加过培训的、以及已就业且有技能鉴定要求的农民工,提供技能鉴定服务,确保鉴定率达到60%以上。对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且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未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但具有专项职业能力的,经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发给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各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除落实培训经费以外,还要对农民工培训实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以调动培训机构、鉴定机构以及农民工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
五、加大财政投入,兑现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
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投入。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的相关规定,针对劳动力市场急需和企业用工实际需求,结合各类工种(专业)培训成本,制定不同工种(专业)培训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建立农民工培训资金补贴与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工作机制。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作为教育培训费,用于在岗农民工的技能提升培训。对于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成效显著的各类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和用人企业,将其纳入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评选表彰范围,并实行“以奖代补”。
六、强化就业服务,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
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劳动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市及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迅速开展紧紧辖区内新建扩建项目、经济开发区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的调查,编制今年的“用工信息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预测报告,并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和技能对接服务活动。要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建立县与县、市与县、市与市之间的劳务协作关系,互相调剂,互补合作,认真抓好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与就业等环节的衔接,缓解当前“技工短缺”矛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要及时向培训机构传递用工信息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预测,引导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要落实就业服务承诺制,履行就业安置合同。对于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的职介机构可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七、建立制度,夯实农民工培训基础
从今年起,我市要建立并完善农民工培训六项管理制度,以制度促工作。一是建立培训机构公示制度。将定点的农民工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专业)向社会公开,通过培训机构网站、就业服务网络等窗口,公布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承诺以及师资配备情况,方便农民工查阅和了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建立培训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项目发包方,将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或培训计划,以项目的形式,发包给各相关定点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各自责任和需要承担的义务,提出包括生源组织、培训工种、培训内容、教材使用、资金补贴申领等一系列具体要求,规范定点培训机构行为,对农民工培训实施项目合同管理。三是建立基础台账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农民工基本情况台账,技能培训情况台账,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台账,培训后就业情况台账,与农民工申领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内培训和鉴定补贴凭证等相关资料一起,作为向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贴的原始依据,同时作为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日常监管的基本资料。四是建立月报制度。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每月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农民工培训进度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对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省厅将按季通报各地农民工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情况。五是建立质量验收和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开班前验证、培训中检查、培训后核查的工作机制,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通过电话咨询、走访查问等方式,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抽查,了解培训情况,每次抽查人数不少于培训总人数的10%。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对于农民工培训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培训质量高的、深受农民工欢迎的定点培训机构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要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缴套取的补贴资金。六是建立督查制度。将农民工培训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每年一度的全市就业再就业督查工作中。通过督查,将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八、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签订项目合同书的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共同做好培训工作,确保今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要大力宣传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农民工参加培训实现就业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农民工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