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等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二00五年以来,我市出台并实施了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缴办法。“一票多费”办法的实施,对扩大我市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一票多费”办法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如有的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不规范,导致我中心征缴计划数与市地税征收部门实际征缴数不一致而形成欠费;有的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和缴费基数增减变更,对各项业务经办形成影响,并产生社会保险欠费;有的参保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甚至恶意欠费,致使参保人员不能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上述行为已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市社会保险相关工作开展,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申报缴纳行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现就我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行为
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用工情况、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收入,结合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据实向我中心申报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我中心将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月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参保单位应按我中心征缴计划数及时足额向市地税征收部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未按征缴计划数缴费造成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等后果的,责任由参保单位自负。
为方便广大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我中心按月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址:WWW.TLLDBZH.GOV.CN)公布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结算通知单”,同时通过我中心业务经办窗口公布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征缴计划数和欠费信息,参保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单位每月发生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等情形时,应于当月25日前及时向我中心报送人员增减及缴费基数变更信息,我中心将根据参保单位变更信息及时调整征缴计划。对参保单位延迟申报变更信息等情形的,本通知下发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调整,责任由参保单位自负。
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当前,我市仍有部分参保单位因申报缴纳不规范、未按时足额缴费、主观上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社会保险历史欠费。各欠费单位应于2010年5月底前将本单位所欠各项社会保险费予以足额补缴;对欠费数额较大且暂时无能力一次性补缴的困难企业,应尽快制定补缴计划报送至我中心,经我中心同意后及时按计划缴纳。另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地税征收等部门有关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的沟通与传递等工作,根据月征缴计划及参保单位缴纳情况、欠费情况及时通报市地税征收部门,市地税部门将及时组织征收。
三、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工作,我中心将组织开展2010年度社会保险稽核检查。各参保单位自本通知下发后,应在2010年5月25日前,向我中心报送《铜陵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2009年度财务报表和2009年12份职工原始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参加过今年劳动保障年审的单位可不再报送),我中心将根据参保报送的材料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劳动保障年审等工作实施书面稽核。对书面稽核(年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未按规定进行书面稽核(年审)的单位将进行实地稽核。
对稽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我中心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严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程序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执行。
附件:《铜陵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
铜陵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市地税局基金科、铜官山区劳动保障局、狮子山区劳动保障局、郊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附件: 2008、200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自查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