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 、企事业单位:
为及时做好机关 、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根据省劳动保障厅 、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劳社[2009]15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份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内容
各缴费单位应于2009年6月15日前,申报本单位及职工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 。
二、申报要求
(一)我省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6363元/年(即2197元/月),各缴费单位应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1318元的按1318元申报,高于最高缴费基数6591元的按6591元申报 。
(二) “协保”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市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6079元/年,即2173元/月为标准申报。
(三)各缴费单位社保专管员携带优盘到我中心下载申报缴费基数电子表格格式并按要求填报,报送电子表格时要附纸质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联系人:汪鹏、刘燕,联系电话:2126869 。
附: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