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基金征缴 >> 正文  

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题的通知》的通知


http://www.tlldbzh.gov.cn 08-01-24 09:11:00 作者:[] 来源:[]

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题的通知》的通知

铜社保[1999]144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文件精神,为统一职工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用总额的统计口径,核准单位和个人的工资总额基数,为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准确的个人帐户资金,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转发给你们,并根据1999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的有关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

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统字(1994)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计局,中央国务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  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  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  [1993]85),从1993101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后,机关和事业单位  的工资结构有一些调整。现对有关劳动统计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其工资总额构成统计仍3Bt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1、计时工资  列入机关工改范围的单位包括: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岗位工资。列人事业单位工改范围的单位包括: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的专业职务工资;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的艺术专业职务工资;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的体育基础津贴;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的行员等级工资;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的职员职务工资;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技术等级工资;实行等级工资制的等级工资。

    2、奖金  包括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机关工人的奖金、专业技术人员的一次性重奖和体育运动员的奖金。

    3、津贴和补贴  包括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龄工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的津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的岗位津贴,实行艺术结构制工资制的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的运动成绩津贴、突出贡献津贴;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的责任目标津贴;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岗位津贴;实行等级工资制的作业津贴。

    此外还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其他新建的各种津贴以及国务院文件明确保留的现行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津贴,如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为特殊行业设立的津贴等。

    二、对其他问题的说明:

    1、对现执行七类以上工资区工资标准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工作人员,这次按六类工资区标准套改后,其现行工资高于六类区工资标准的部分,统计在“津贴和补贴”项内。

    2、中小学教师、护士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的部分仍统计在“计时工资”项内。

    3、套改工资后,原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及自行建立的津贴,扣除已纳人工资的64元以外的部分 (不含独生子女补贴),统计在“津贴和补贴”中的津贴项内。

    4、增资额未达到35元的,按35元增加工资,其超出职级工资级的部分暂统计在“其他工资”项内。

    5、此项工资制度改革文件未涉及到的工资构成项目,如单位伙食补贴等,仍按原规定统计。

    6、补发1993年三个月的工资统计在“其他工资”项内。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原统计在保险福利费用中的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已纳人工资总额。因此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作适当调整,从1994年起企业的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一律计人工资总额中的“津贴和补贴”中的津贴项内。

    8、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企业、事业、机关的分级仍按统帛字(1990)304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1994年定期统计报表起开始施行。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关于公布2007年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通知
新参保登记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劳动争议法规政策
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医保IC卡挂失、补办及查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刘永富副部长到我局视察
单位查询
养老查询
医疗查询
输入单位编号 输入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
劳动仲裁 基金征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法制监察
案例分析
>>>更多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