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人社〔2010〕290号
铜陵县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卫生局:
报来的《关于上报<铜陵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生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报告》(铜人〔2010〕3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县的实施办法,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部兑现到位前,请每月10日前将工作进度统计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二、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遇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上报,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