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人社〔2008〕95号
县、区劳动保障局,各企业: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劳社[2008]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贯彻全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调控范围
凡本市辖区内国有、国有控股、城镇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民营、私营等所有企业,均纳入全市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
二、2008年铜陵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2008年度铜陵市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同)为12%,上线(预警线)为16%,下线为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实施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本要求
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显著增长的企业,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工资有承受能力情况下,可以以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线标准(增幅12-16%,预警线)确定当年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2、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或基本持平的企业,在平均工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可以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中线标准(增幅0-12%,基准线)确定当年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3、当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企业,其工资水平可以是零增长(下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4、对上年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相当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的,当年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不应高于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
5、企业应依据利润、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对比分析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指标在同行业和本地区的位次与水平,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
四、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收入随经济效益提高的经济增长机制
1、企业应按照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主、其它分配形式为辅的工资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通过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职工工资收入要与其所在岗位和劳动贡献紧密联系,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
2、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确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工资增长指导线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依据。企业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形成企业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收入水平。工资集体协商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五、有关程序
全市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要求,在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在工资指导线区间合理制定企业增资方案,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