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工伤保险 >> 正文  

关于企业职工发生五、六级工伤其伤残抚恤金支付渠道的复函


http://www.tlldbzh.gov.cn 08-02-18 08:00:40 作者:[] 来源:[]

关于企业职工发生五、六级工伤其伤残抚恤金支付渠道的复函

劳社秘[2001]300

 

黄山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发生五、六级工伤其伤残抚恤金支付渠道的请示》(劳办[2001]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原劳动部办公厅给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如何确定伤残程度五级和六级有关待遇发放渠道的复函》(劳办[1997]4号)和《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1997省政府82号令)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的,职工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可退岗休养,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其伤残抚恤金由企业支付。同时企业和个人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此复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OO一年二月二十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关于公布2007年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通知
新参保登记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劳动争议法规政策
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医保IC卡挂失、补办及查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刘永富副部长到我局视察
单位查询
养老查询
医疗查询
输入单位编号 输入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
劳动仲裁 基金征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法制监察
案例分析
>>>更多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