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国土资源局
卫生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总工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
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县、区劳动保障局、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联合下发的皖人社明电(
2009)
14号《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研究决定,于
2009年
7月
1日起至
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行动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对象主要是:
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以及没有参加劳动保障年审的用人单位。
专项行动检查重点主要是: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专项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
2009年
7月
1日至
10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
2009年
7月
11日至
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有关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
2009年
7月
26日至
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区劳动保障局、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用工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和后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并取得实效。
(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县区劳动保障局在宣传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认真积极做好《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的传递以及依据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对象筛选出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并于
7月
10日前上报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科,电话:
2126810,联系人:张毅杰),市联合执法检查组依据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被检查用工单位对其进行检查,检查时,县区劳动保障局要做好通知用人单位接待迎检等组织安排工作。全市用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对用人单位非法用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非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或者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市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对无证采矿行为的,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提请所属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行为的,市卫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相关用人单位非法用工违法犯罪行为,投诉举报电话:
2126810。使非法用工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附:
1、铜陵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安
局
监
察
局
民
政
局
国土资源局
卫
生
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总
工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
:
整治
非法用工
专项行动
通知
抄报
:
市委办、市政府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执法局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
年6
月30
日
印发
共印
300份
附件
1
铜陵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海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章德平
市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
杨春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蔡梅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段士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方正连
市卫生局纪检组组长
胡文武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乐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怀成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
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
陈学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徐厚松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王晓阳
市监察局执法一室副主任
陈继荣
市民政局救助站站长
王玲玲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副科长
包卫华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监督三科科长
赵红兵
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俞金国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副队长
夏瑞卿
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
许宗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宗义同志任副主任。
铜陵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
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这次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根据皖人社明电(
2009)
14号《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我市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知》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对象和内容
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以及没有参加劳动保障年审的用人单位。
二、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一是宣传阶段(
2009年
7月
1日至
10日)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
(
2009年
7月
11日至
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有关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
(
2009年
7月
26日至
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三、各负其责,联合检查
县区劳动保障局职责:
1
、在切实做好这次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知》的传递下发工作,按照专项行动主要对象为: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以及没有参加劳动保障年审的要求,认真筛选确定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名单,并将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名单于
2009年
7月
10日前报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科,电话:
2126810,联系人:张毅杰)。
2
、在被检查的用人单位确定后,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办公统筹安排各县区检查时间,各县区事先通知所辖区内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
3
、在检查所辖区的用人单位时,被检查用人单位所在劳动保障局派人参加市联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同时与被检查用人单位一道做好检查的接待组织安排工作。
联合检查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由市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九部门派员组成,各负其责,联合检查。
市联合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长:许宗义(市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
成员:周
陵 (市公安局)
王晓阳 (市监察局)
汪绍亮 (市国土资源局)
陈继荣 (市民政局)
赵
伟 (市卫生局)
张红兵 (市工商局)
钟华友 (市安监局)
罗艳君 (市总工会)
劳动保障监察科
1—
2人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人
市联合检查组各负其责:
市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负责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市公安局: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或者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身、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各种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并取缔。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情况进行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卫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民政局: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特别是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市监察局: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总工会:及时提请有关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四、按照程序,严格检查
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对用人单位的检查,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总结五查处”方式进行。
一听就是听取用人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报;
二看就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看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台帐,并就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
三查就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工作场所等相关情况。
四总结就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对被检查用人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点评,检查组长进行检查情况总结。
五处罚就是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甚至犯罪行为,按照职责,由各成员单位按程序进行处罚。
五、其它
若遇方案以外特殊情况,市联合联合检查组及时向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汇报,按照领导小组意见处理。若遇工作变动调整,由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检查所需交通工具,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自行解决。
铜陵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铜陵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性质:
|
职工总数 |
劳动合同签订人数 |
参加社会保险人数 |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 |
领取证照
情况
(有打
√
,无打
×) |
职工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情况 |
违法犯罪情况
(有打
√
,无打
×
) |
下达整改及
处罚情况 |
备
注 |
|
|
其中:
农民工
人数 |
|
五险具体
参保人数 |
|
|
|
|
|
养老: |
|
1
、工商登记 |
|
1
、拐骗农民工 |
|
|
|
失业: |
2
、税务登记 |
2
、使用童工 |
|
医疗: |
3
、采矿许可 |
3
、限制人身自由 |
|
工伤: |
4
、生产许可 |
4
、强迫劳动 |
|
生育: |
5
、安全许可 |
5
、故意伤害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