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制监察 >> 正文  

关于授予铜陵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10户单位“铜陵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


http://www.tlldbzh.gov.cn 09-11-05 15:31:15 作者:[] 来源:[]

关于授予铜陵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10户单位“铜陵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

县、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铜陵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10户单位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规范用工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经严格评审,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授予铜陵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10户单位“铜陵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

希望“铜陵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在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希望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学习示范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努力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加快自身建设和发展的同时,为建设“诚信铜陵”做出贡献。

 

附:铜陵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10家“铜陵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

2、铜陵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3、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4、铜陵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5、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

6、铜陵铜能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7、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

8、铜陵龙基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9、马鞍山马钢嘉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

10、安徽电力铜陵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
下一篇:

 

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关于公布2007年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通知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劳动争议法规政策
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流程》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单位查询
养老查询
医疗查询
输入单位编号
输入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劳动关系 工资福利
调解仲裁 基金征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法制监察
案例分析
>>>更多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