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积极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信访工作
,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1
、充分认识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劳动保障信访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大量的劳动保障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的处理和化解。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劳动保障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劳动保障信访量仍呈高发态势;新旧矛盾化解难度依然很大;群体访明显增多;农民工维权、工资清欠等新的难点、焦点问题不断出现。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责任感。
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必须切实克服机制不够健全、网络不够完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等问题。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一定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和谐稳定社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
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
3
、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都要建立劳动保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领导都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信访工作月度例会制度,听取信访工作汇报,部署安排和督促本部门的信访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重大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随时研究。信访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下一级单位每季度向上一级单位书面报告信访工作情况。
4
、加强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
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都要建立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列为劳动保障工作主要的考核目标之一,没有完成信访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科室不得评先评优。
5
、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定性定量分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不重视信访工作造成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对贯彻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落实劳动保障政策不到位而导致重大信访案件发生的,对发生重大信访案件处置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科室,按照《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
6
、建立健全接访和办信工作机制。
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方便快捷的接访、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等办信工作程序。对上级机关转来和群众直接反映的问题由接访部门逐一登记建档,明确办理单位,受理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到责任人,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一般信访案件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信访案件
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信访案件
30个工作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按交办期限完成。要高度重视初访初信工作,实行“首访责任制”,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初访坚持谁接访、谁负责,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确保初信初访一次性结案率达到
80%以上。信访三级审查终结总结案率达到
98%以上。
7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待来访机制。
要认真坚持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市、县劳动保障局确保每周安排一次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每次不少于半个工作日。区劳动保障局领导要做到随时来访,随时接待。市、县劳动保障局信访办每季度末对下一季度的局长信访接待日作出安排,在铜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每周接待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业务范围、参加接待的相关部门以及接待的时间、地点等要在该周的星期一上午在局公告栏内公示。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实行“首办负责制”,对群众来访,由第一次接访的领导负责包案,明确责任单位,跟踪督查,一包到底,直到问题解决到位和上访人息诉罢访。
8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
劳动保障信访案件经登记和领导批示后即进入督办程序,督办责任人为承办信访案件的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督办责任人要督促案件办理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的重点是进京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案件。对重要信访案件要重点督查,逐件办结;对无理上访案件要挂牌督办,公示办结;对信访突出的问题要专项督查,集中办理。办结率要达到
95%以上,信访老户的结服率达到
90%以上。
9
、建立建全信访隐患排查调处机制。
加强劳动保障信访情况的汇集和分析工作,把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坚持日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认真摸排劳动保障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各单位、各科室每周排查一次,全系统每月排查一次。发现重大问题苗头时及时排查,并将排查出的情况书面报告市劳动保障局,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10
、建立健全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
。制定和完善处置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处置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处置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立即启动预案,最先发现的单位和科室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不得拖延、误报。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亲自处置,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1
、建立健全法制化的处置信访问题机制。
加强正确的信访舆论引导,经常性地深入开展劳动保障和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尽量减少因不了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而引发的信访。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上访,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指导群众通过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等手段解决诉求问题。形成解决有理信访,教育违规信访,依法处理信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作风建设,夯实基础工作
12
、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
劳动保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职工都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开展工作,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要务。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在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政策但未落实的,要不折不扣坚决落实;群众要求合理但政策规定尚不明确的,要立即向上级汇报,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尽快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对反映问题不属于现行政策解决范围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对处理失当或错误的,要向群众道歉并实事求是地予以改进和纠正。
13
、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
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畅通、便捷、规范的信访渠道。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民论坛》、《局长信箱》、
12333等电子信访的办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原则上三天之内给予答复。
14
、加强信访工作基础建设。
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和经办机构都要明确信访工作部门,配备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实的同志担任专、兼职的信访工作,充实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同时注重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信访干部的整体素质。要改善信访工作条件,今年内建立市、县
(区
)劳动保障部门,部分企业的信访工作网络,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工作制度化。充分发挥好信访工作在服务群众、树立形象上的“窗口”作用。
15
、夯实信访工作基础管理。
要夯实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对来信、来访从登记到反馈以及督办、统计等环节都要有记录、有台账,做到基础档案健全、信访资料完善。要切实加强信访的各项统计工作,做到数据准确,逻辑清楚,上报及时。积极开展信访统计分析工作,各单位、各科室每半年至少提交一篇统计分析报告,市、县劳动保障局信访办每季度提交一篇统计分析报告,分析劳动保障信访情况的动向,提出化解对策。
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抓紧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