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明确责任,规范行为,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决定》和省劳动保障厅《安徽省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责任制》精神,结合我市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信访问题;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处理信访问题;坚持热情接待,耐心疏导,认真办理,努力化解矛盾,切实帮助上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职责
1、全局信访工作在局信访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牵头和承办、督办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和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能负责处理本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同时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或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按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局信访办公室。
3、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及时了解掌握本业务范围内易发信访案件隐患,并及早制定应对措施,特别是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应及时向局信访领导小组汇报并制订相应的工作预案,做到协调统一,职责明确,反应灵敏,处置有力。
第四条 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1、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信访办公室综合协调,业务工作机构负责处理信访案件和排查隐患,各负其责,工作到位。
2、领导接待制度。定期安排局领导参加市信访局和局里的群众来访接待活动,面对面地协调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3、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制。局信访办公室每天对来信来访情况进行逐项逐件登记,建立基础台帐。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也要相应地做好本业务范围内来信来访登记和台帐工作。
4、来信来访案件督办制。对来信来访案件实行限时办理,承办科室和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局信访办公室对信访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对重复访案件要落实专人督查督办。
5、信访案件反馈制度。信访案件承办科室和单位在限时办理的同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局信访办公室,以便局信访办公室做好台帐。
6、信访案件签字制度。局信访办公室按局领导批示转办科室、单位时,承办科室、单位应在信访登记册上签字,相反,承办科室、单位将信访书面答复交局信访办公室时,接收人员应在承办科室、单位的登记册上签字。
7、重大信访案件报告制。发生一次1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案件,接待科室、单位要立即将上访的单位、姓名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请求解决的事项等情况,及时上报局领导和局信访办公室,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8、来信来访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局信访办公室对全局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通报。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进行专题研究解决。
第五条 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对不重视信访工作,造成重复上访、越级上访较多的科室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贯彻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落实劳动保障政策不到位而导致重大信访案件发生的,或对发生重大信访案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