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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组织的建设亟待加强——从非政府维权组织的发展所想到的------贾炯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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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lldbzh.gov.cn 08-04-22 09:25:03 作者:[]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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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的建设亟待加强——从非政府维权组织的发展所想到的东城区总工会 贾炯协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指出:工青妇组织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进一步阐明了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主要职责。胡总书记的讲话使我联想到一个问题,目前社会上一些非政府维权组织的发展,向工会组织提出了什么? 去年,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防范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我职工队伍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们按组织系统进行了排查,发现最近在国内市场上出现了一些非政府维权组织,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他们的共同特点:一是有自己的策略性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宗旨和理念,主要的服务项目是为进城打工者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为劳工提供劳工常规服务、劳工探访服务、劳工资讯服务、劳工维权救助。二是工作对象都是农民工和弱势群体。三是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志愿者队伍,注重通过媒体和出版刊物宣传自己,扩大社会影响。四是他们都在工商局注册而不是在民政局注册。五是都接受了境外组织的资助,每项资助都有活动内容、目标要求、经费预算、成果验收。这一现象引起我三点思考:第一,这些组织为什么能存在且快速发展?我认为它具备了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有需求。农民工、弱势群体需要帮助。二是有资金。它可以义务为工作对象服务。第二,这些组织建立的后果是什么?我认为,这样的组织可成事也可败事,主要取决于法律法规的健全、正确的引导、举办者的素质、资助者的动机。第三,工会组织的问题在哪里,它应如何承担起依法维护职工、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责任。思考的结论是:还要在自身建设上狠下功夫。一、强化“两新组织”建会工作,积极推进工会干部职业化进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称两新组织)不断设立,而区、街两级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力却远远赶不上“两新组织”发展的需要。由于“两新组织”都是区域化管理,因此,建会的重点和难点在街道,目前我区每个街道只有1─2名工会专职干部,不仅要面对几百家的“两新组织”的建会,还要在已建会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落实各项维权机制,干部力量明显不足。再加上“两新组织”的资方对建会的抵触,劳方依靠工会维权意识的淡薄,使工会组织建会的工作越发艰难。尽管我们做了不懈的努力,建会率仍然不理想,即使达到了较高的建会率,由于“两新组织”流动快,很难有稳定的建会率,即使有了稳定的、较高的建会率,如果没有一批素质高的人抓工会工作,也很难高质量的履行工会职能,达到建会的目的。因此,要保证“两新组织”建立工会和建设工会任务的高质量实现,就必须积极推进工会干部职业化进程。在这方面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尝试,但力度还很不够,走工会助理员的路,能选到较高素质的人,但工会经费又难以支撑,走协管员的路,钱有了,但又很难选出高素质的人。解决这个力度的关键还在于提高认识,使各级党、政、工领导真正认识到“两新组织”建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摆上重要议程。解决好工会干部职业化问题,比下建会指标更重要。二、强化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往往把工会组织定位在娱乐工会、福利工会上,一旦这个职能被行政或其他组织所替代,工会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对于“两新组织”,工会就显得更为陌生,许多人都不知道工会是干什么的。实际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会组织的职能也在不断的发展,《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这是新时期劳动关系新变化向工会提出的客观要求,是法律赋予工会的神圣权利。现在的问题是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缺乏影响力,还没有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工会干部的工作作风不深入,维护能力和政策水平还远不能适应维权工作的需要;法律法规不建全,且钢性不足,执法主体不到位;因此,工会组织一定要在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上下功夫。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基本职能,畅通维权诉求渠道。深入职工、沉到班组、倾听呼声、反映民意,形成把握实情、反映灵敏、行动迅速的维权效应。要充分运用目前国家保护群众利益诸多的法律规定,研究相应的维权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敢于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要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维权能力,注重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理论,把握维权工作方向;用科学的态度来协调,处理好维权工作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增强维权工作的实效性;用科学的方法来推进,加大源头参与的力度,做到高层参与、重点参与、主动参与,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构建互相支撑的维权互动平台。由此可见,工会组织必须在认真履行建设、参与、教育职能的同时,突出落实维护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工会组织才能有凝聚力和影响力,才能抑止社会上不健康的维权组织的发展,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三、强化工会干部的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协管作用 工会工作原本就是一项涉及面宽,职责难以到位的复杂性工作,再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企业性质、劳动者构成、思想观念的多元化,使新时期工会工作更是难上加难,这就对各级工会干部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不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能力是很难驾驭的。目前,除“两新组织”外,工会干部属于党管干部的范畴,上级工会也有协管职责。这种管理模式本应有利于工会干部的管理,但是实施中却出现了都管又都不管的现象,党的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很多,工会主席不是他们管理的重点,上级工会往往认为工会主席是党委管理的,协管意识不强。干部管理上的薄弱必然影响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工会干部的素质、能力直接影响到工会工作的质量,这一现象应引起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关注。我认为作为党组织应重视对工会干部的选拔和管理,不能把工会主席的职位作为安置性的,应把那些年富力强、德才兼备、能够驾驭复杂局面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工会主席岗位上锻炼,成为为党输送各方面干部的重要渠道。要像管理其他岗位的干部一样加强对工会干部的考核,使其行为受到组织的约束和群众的监督。作为上级工会组织应增强协管意识,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干部的日常管理,有计划的开展各种类型的培训,增强工会干部的智慧和能力,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工会干部的工作情况,关心他们的成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这是提高工会工作质量的关键。 对于“两新组织”中的工会干部,上级工会组织更应尽到管理职能,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一方面要加大培训力度。根据“两新组织”的特点,进行工会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做好工会工作的能力;根据他们的岗位需要,为他们提供岗位培训机会,帮助他们在岗位上成才;根据他们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种艺术、健身类培训,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建立工会干部的维权机制,支持他们大胆的开展工作,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强化工会组织的服务意识,努力克服行政化倾向 中国工会不同于西方工会,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可以得到党和政府的支持,这是中国工会的优势。但是长期以来,工会组织也养成了很浓的行政化作风,靠开会、发文布置工作,靠单纯的下指标开展工作,靠名目凡多的评比推动工作。工会的领导机关接触一线职工的机会越来越少,缺少对基层工会工作的实际,职工需求的真正了解,少了许多群众组织的色彩。由于这种行政化,当出现劳资矛盾、利益冲突时,群众很少想找工会,认为工会管不了,不如找当事人或通过劳动部门、法院依法解决。更有甚者,都不知道工会还有维护、协调职责,直接找其他社会维权组织帮忙。遇到工会送温暖做好事,群众也认为是官办的,不足为奇。 另外,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随着各项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的重心要转到公共管理上来,它的部分职能要由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来承担,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最大,将在社会活动和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因此,工会组织应认真研究现代化管理中,社会组织的职责、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工会组织在社管理中的优势,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克服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化倾向,树立群众意识,深入到基层,走进劳动者生活,从劳动者的需求出发,关心劳动者之所想、所急、所难,让劳动者心里有工会,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钮带,成为劳动者之家。五、强化法律、机制建设,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工会法》、《劳动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都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而另一方面恰恰是有法律依据的建会、维权工作却很难开展,这说明真正要把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我们必须把强化法律、机制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一要建立各项机制,使法律法规的执行有可操作性。例如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制度,政府、企业、工会的三方会议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工资合同机制,劳动关系调节机制、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机制,职工诉求办理机制、法律援助机制等。二要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工会法》、《劳动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的执法主体都是政府,因此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使无视法律者受到法律的制裁。人大要加对执法主体的监督。工会组织应积极发挥督促、监督的作用,采取联合执法等办法,推动执法检查工作。三要强化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监督,充分发挥上级组织的优势,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由于基层工会主席的人事关系都在本单位,遇到一些合法要求受阻时,不敢大胆开展工作。作为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首先要按照《工会法》中关于:“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的规定,发挥上下级工会组织有领导关系的优势。支持下级工会开展工作。其次,要按照《工会法》中关于:“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挠。” 的规定,上级工会应采取抓点、会晤单位管理层等方式,派员帮助指导基层工会工作,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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