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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http://www.tlldbzh.gov.cn 08-07-29 08:49:49 作者:[] 来源:[]

  吴仪副总理在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8226

  

  国务院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完善政策,部署扩大试点工作。刚才,试点工作评估专家组组长王东进同志作了试点评估报告,江苏省、安徽省、甘肃省、陕西省宝鸡市4个地方政府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试点的做法和体会。他们讲得都很好,各有特色,值得研究和借鉴。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成绩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国务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在79个城市开展试点,后来又增补江苏省镇江市、河北省邯郸市、河南省平顶山市以及吉林省全省试点,试点城市达到88个。7月中旬国务院召开全国试点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半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广大居民积极参与,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开端良好。

  一是所有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实施。各试点城市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出台了实施方案,并全面启动试点。试点城市的居民参保踊跃,许多患病居民参保后马上得到支付。居民大病医疗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制度效应初步显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截至12月底,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68万,其中88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2583万,已有62万参保居民开始享受待遇。

  二是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管理、困难人员参保、儿童用药等8个配套文件。各地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普遍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助、责任明确的筹资机制,形成登记参保在社区和学校、缴费在银行的运行机制,一些地方探索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实现了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三是政府补助资金投入效果好。中央财政去年拨付第四季度补助资金总额近2.9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明确了各自的补助办法,补助资金及时到位。部分省份还对不同财力状况的市(县)给予不同标准补助,体现了对困难市(县)的倾斜。这既有利于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也有利于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基本保障制度。

  四是各地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有所增强。多数试点城市在充分发挥原有管理资源的基础上,增加了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部分城市还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取得一定进展。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基层经办人员加班加点、辛勤工作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国务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些经验对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都具有借鉴意义,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制度性安排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次试点以提高城镇居民健康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改善民生,坚持政府组织、家庭缴费、财政支持、社会管理,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坚持低水平起步,先试点后推开。低水平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有利于制度平稳起步,有利于扩大覆盖面。从实践情况看,群众交得起,财政补得起,制度建得起。先行试点,可以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政策,为扩大范围提供更可靠的基础,也不容易出现大的反复。三是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个人缴费,而他们的参保能力参差不齐,总体偏低,必须坚持自愿原则,通过增强制度的吸引力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居民的参保意愿。我们在连续召开三个片会听取地方政府意见后,才印发《指导意见》。试点城市在广泛征求医疗机构、居民、社区工作人员等各方代表意见后,才制订实施方案。四是坚持中央和地方各负其责。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并给予必要的转移支付,地方因地制宜制订具体办法,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这样既保证了全国制度框架的总体一致性,有利于各项政策的衔接和各试点地区的综合平衡;也考虑了地方差异性,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给地方留下自主的空间。

  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半年多的试点成效表明,开展试点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是切实可行的,广大城镇居民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衷心拥护的。当然,试点工作毕竟刚刚起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还比较窄,受益面还不够大,待遇标准也有待逐步提高,多种政策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衔接。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在试点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试点成功,为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二、巩固成果,落实责任,加快推进2008年扩大试点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还将迎来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举办世人瞩目的奥运会,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在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强调要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并把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确定为重要任务之一。应该说,今年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扩大试点工作对于实现《指导意见》提出的“2010年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目标”至关重要。今年的工作做好了,我们就掌握了主动,就有可能提前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为了做好今年的扩大试点工作,去年12月底,我们召开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初步确定了2008年扩大试点的工作安排。今年1月份,按照温家宝总理的指示精神,联席会议办公室又召开了部分中西部省份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意见,确定了扩大试点的总体安排。即2008年扩大试点城市的数量达到全部地级城市数量的一半以上。同时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允许困难地区财政补助分两年逐步到位,省级财政补助要重点向困难地方倾斜。

  根据上述总体安排,按照积极稳妥、自愿申请、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各地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试点工作准备等情况基础上,今年决定新增229个扩大试点城市,其中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等15个省(区)全部地(市)纳入试点。考虑到今年新增试点城市数量多,工作难度会更大,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更加扎实细致地做好试点工作。为确保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我再强调几点:

  (一)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件大事、一件好事,但也是一件难事。涉及的人员复杂,需要衔接的方面多。各级政府要按照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确定工作进度,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继续做好协调工作,为扩大试点搞好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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