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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建副部长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tlldbzh.gov.cn 08-07-29 08:49:49 作者:[] 来源:[]

明确形势任务研究工作措施 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再就业表彰大会关于统筹城乡就业要求的重要会议,也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的专题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为主题,分析新的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措施。

刚才,八个地方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和做法,发言都很好,相信对各地都有启发。这次会议还汇集了几十个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和推广。实践证明,只要我们认准方向,真心实意地为劳动者着想,在工作中敢于开拓创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这方面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较好成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做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实现三个转变

我国就业方面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这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狠抓政策落实,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有较大进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城乡就业的主要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日趋增大,特别是劳动力跨地区就业面临着新的任务,改善进城就业环境成为当务之急。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在保证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认识,把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这也是今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批示中对我们的要求。

(一)从输出、输入两地的角度,强化对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从输出地角度讲,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是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二是就地转移从事非农生产,主要是进入当地乡镇企业;三是跨地区就业,主要是进入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镇就业。这三条途径都为解决我国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日趋活跃,数量和比重持续上升,成为当前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主要形式,尤其是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2004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达1亿以上,超过农村劳动力的五分之一。这些劳动力流向东部沿海地区的达70%,进入大中城市(地级以上)的达60%。他们在外打工时间有长有短,收入有高有低,按平均计算,人均年收入大概在5500元左右。据有关部门推算,2004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工资性收入达6700亿元。在四川、安徽、湖南、甘肃等劳务输出大省以及其他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许多市县每年外出务工人员寄回的劳务款已超过地方财政收入,有的甚至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几倍。从发展趋势看,未来一个时期,跨地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仍将以平均每年500万人左右的规模增加。其中许多还要在二、三产业就业。

事实表明,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是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农民增加收入的最重要途径和最主要的增长点。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我们从事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的同志,更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这方面工作。

从输入地角度讲,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为城市建设提供新的生力军,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动力。目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和城市建设的生力军,为城市的建设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我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口中,农民工已经超过半数,其中建筑行业占到80%;第三产业中农民工也超过了三分之一,不少城市社区服务业一线人员也大多是进城农民工。实践证明,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从今后的发展来看,城市中一线产业工人的新生力量将越来越多地来自于农民。我们要加快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要打造“中国制造”的品牌,他们都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必须依靠的生力军。因此,对输入地来讲,做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就是为城市造就一支新的产业大军;解决好他们面临的问题,就是解决城市发展后劲的问题。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还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动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加快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从一定意义上讲,城镇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劳动力先进城就业,进而带动更多人口流入城市的过程。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有2400万携家眷外出。有的地方在短短几年时间内,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效应,城镇人口成倍增长,在为城镇提供新工人的同时,促进了城镇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带动了市场繁荣和内需扩大,促进了城乡融合和总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实践证明,我国城镇化需要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跨地区就业的带动。搞好这方面工作,会大大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析压力和机遇,强化对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紧迫性的认识。

压力首先来自于繁重的任务。我国有5亿农村劳动力,按现有土地资源和农业生产率,种植业最多用2亿人,扣除转移到乡镇企业及其他方面的1.5亿人,目前大约还有1.5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这里包括流动不定的几千万农村劳动力。实际上,无论是已经实现转移的还是跨地区就业的,都面临转移和就业的不稳定性问题。而从农村劳动者自身看,总体素质不高,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不足10%,所掌握的科学文化知识、生产技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生产的需要。数量上的供大于求和素质上的供不应求,总量矛盾与结构矛盾并存,这就是我们的压力所在。

压力同时来自于劳动者就业环境的诸多不足。概括地说是存在“三难”,即打工难,维权难,发展难。打工难,主要是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于城市居民,使农村劳动者进城后感到求职无门,有时还要受到不法中介的欺骗。维权难,主要是一些地方忽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些企业、私人老板克扣拖欠工资,而当农民工权益被侵害时又往往投诉无门。发展难,主要是进城务工劳动者的个人发展、岗位提升得不到平等对待,他们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后顾之忧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三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我国现行的城乡分割体制,地方各自为政的辖制以及固定职业为主的管理机制。因此,解决“三难”改善就业环境的工作,落实政策的任务不轻,创新制度的任务更重。

去年以来,广东、福建、浙江等东南沿海部分地区用工短缺,既反映了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不够宽松的问题,也反映了农民工自身技能水平与用人单位岗位不适应的问题。相比之下,上海就没有出现缺工的问题,这主要是他们注重法制环境的建设,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清醒地识别民工短缺所发出的信号,从中看到市场新变化和对我们工作的新要求,防止局部问题演变为全局问题,进而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推进工作的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从去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到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今年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上,都强调做好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仅在今年二、三月间,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就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有关部门也相继制定出台了清理取消歧视性政策及不合理限制、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强化职业介绍服务、加强技能培训、完善劳动力市场、维护权益等方面的政策。各地也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展工作,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特别是做好这项工作得民心,顺民意,基层有动力,农民有积极性。这些都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的有利条件。

(三)适应新形势,加快实现三个转变。

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做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必须实现三个转变。

第一,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要从以数量扩张为主,转变为数量和素质并重,在工作中做到就业与培训有机结合。前些年的跨地区就业工作,主要是想办法把更多的人送出去,主要关注的是输出的数量。随着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技能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农民工对提高收入和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更加迫切。对城市用人单位来讲,你送的人员素质不高,没有品牌,就无法打开用工市场。对劳动者个人来说,素质低就找不到工作,更谈不上个人发展。因此,现阶段的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不仅要关注数量,更要关注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加重视培训,努力探索以输出带培训,以培训促输出,就业与培训有机结合,数量与素质相互促进的新模式。只有这样,跨地区就业的路才能越走越宽,才能取得供求两方面的双赢。

第二,促进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要从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引导服务与市场监管并重。九十年代初,针对突然出现的“民工潮”,我们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实施了“有序化工程”。由于当时市场发育不够、法制不健全、交通运能和城市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因此我们较多地采取了行政管理的手段,比如对人员实行证卡管理,对企业招工实行审批,规定招收时间和用工周期,限制职业工种等。这些做法在当时情况下确实起到保证社会局势稳定的作用。但现在市场发展了,城市需求增加了,交通运能和基础设施跟上了,原有的方式已不适应,那些措施甚至成了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障碍,必须加以改变。做好跨地区就业工作,促进流动有序化仍然是重要任务,但在新形势下,实现有序,要更多地依靠市场的力量,通过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提高农民跨地区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政府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加强信息引导,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市场规范,发挥好市场作用,同时依法加强对市场的监管,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秩序。

第三,劳动力输入地与输出地的劳务协作,要从一个层次单一内容的合作,转变为全方位多层次的对接。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是涉及劳动力输出和输入两地、城市和农村两方面的系统工程,各地在实践中创造了区域劳务协作这样一种形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华南、华北、华东等区域性劳务协作组织已有10年的发展历史,为促进劳动者跨地区就业作出了贡献。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过去我们的劳务协作基本局限在劳动部门这个层面上,协作的内容也比较单一,主要是劳动力沟通供求和流动的组织管理。在新形势下,针对跨地区就业面临的管理、服务、培训、维权、社保等各种问题,输出地和输入地要进行更广泛的合作,形成由政府搭台,以用人需求方与劳动力供应方为主角,社会各方参与,输出地与输入地全方位多层次对接的新机制,共同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并通过这种对接型合作的发展,协调解决跨地区就业面临的体制性障碍。

二、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努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围绕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在输出地将扩大劳务输出与强化技能培训有机结合,在输入地将开放公共就业服务与维护合法权益有机结合,通过输出地与输入地管理服务培训工作的全方位对接,逐步实现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技能,权益有保障”。

重点是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决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创新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

国务院对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取消不合理收费已作出明确规定,我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也对贯彻国务院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涉及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职业工种限制,不能干预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二是要取消专为外地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的涉及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手续要进一步简化;三是要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和使用农民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对这些要求,一定要坚决执行。各地已清理的,要把处理结果报给我部,个别地方还没有完全落实的,在今年底前一定要完成清理工作。

最近,经认真研究并反复征求各地意见,我部已决定停止执行原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对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不再实行流动就业证卡管理,取而代之的,是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参照当地现行的城镇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统一实行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管理。对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照当地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社区就业登记管理。具体办法将在会后下发各地。对于取消证卡,我们首先要搞通思想。的确,我们要承认流动就业证卡制度的历史必要性和所发挥的作用。但必须看到,由于情况变化,这种方式已难再奏效,并且会成为一种流动障碍,所以必须下决心改变。取消了证卡,并不是放弃管理,而是要求我们创新管理方式,采取更科学、更有效的方法进行管理,更好地体现“平等就业”、“公平对待”的原则。不少地方已经在进行探索,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现代化手段和街道社区的力量,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纳入正常的就业登记和录用备案管理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北京、广东把企业使用农民工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破除了“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界限和岗位工种限制,使农民工和城市人口都能平等地求职、应聘、取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保待遇。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开始实行政策、登记、市场、服务、管理“五统一”的城乡统筹就业制度,企业用工全部市场化,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本地人与外地人在城市就业全部进入市场,双向选择。相信只要我们积极想办法,一定能够创新我们的管理服务。

(二)结合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大力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的服务。

实现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是全国就业服务的奋斗目标。为跨地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正是新三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所提倡的人本服务,也包括对农民的服务。当前加强对农民进城就业服务和治理市场混乱问题,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要把进城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积极为进城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开设面向农民工的服务窗口或建立专门的服务场所,集中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关于实行免费服务的经费,国家财政部等5部委去年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3561号)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要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我部也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初步商定对基层财政困难地区,在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考虑帮助解决。对此各地不要等,可以主动向政府汇报情况,争取财政支持。从各地的经验中我们看到,不少地方已经先走了一步。浙江省慈溪市落实外来务工人员的“市民待遇”,为他们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各项免费服务。昆明市外来劳动力市场为进入市场求职的进城务工人员免费理发洗头,为帮助劳动者求职成功提供形象服务,受到进城务工人员的欢迎。

第二,规范发展各类劳务输出组织,搞好劳务输出服务。劳务输出服务的对象大多数是从未出过门的农民,要为他们在千里之外找到工作,还要把他们送到企业,帮助他们解决到城市后的各种困难,把他们稳定在岗位上,这一系列服务要求高,难度大,要想真正搞好这种服务,需要有一批在市场风雨中摸爬滚打出来的服务组织。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示范性服务,同时要发挥民办机构的作用。山东聊城的经验很有代表性。劳动保障部门一方面闯开路子,并继续搞好示范性服务,一方面加强引导和规范,带动了一批民办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使这个行业健康发展,形成了规模优势,在外面创出了聊城劳务的牌子。从这里我们看到了就业服务走向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轨迹。其他输出地区也有许多成功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在这些组织中,劳务派遣组织是一个新的亮点,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劳务派遣是近年来适应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和灵活就业者提高组织化程度的需要,迅速发展起来的,无论在城市扩大就业中,还是在跨地区流动就业中,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这类组织的发展方向和运作规律,有些地方如福建、山西正在积极探索,希望各地也认真探索,一方面充分发挥其组织就业再就业的作用,一方面从规范运作,支持发展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研究相关政策。另外,要积极发挥农村能人的作用,制定和实施有效政策,造就一批新型的农村劳务经纪人才。鼓励在外打工时间长、有一定基础和实力、社会活动能力强的人员,一人带一伙,一家带几家,一姓带一村。这也是民间劳务输出的一种形式,一些地方已经在这方面尝到了甜头,各地可以借鉴。

第三,积极开展对使用农民工企业的服务。现在一些地方缺工比较严重,我们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准确把握劳动力市场变化,合理确定招聘条件,适时组织招聘活动,帮助企业招到急需员工,还可以为企业研究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和培训员工的服务。这方面,天津的就业大联盟作法很成功,值得借鉴。

第四,搞好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坚决打击非法中介,维护求职农民的合法权益。非法中介是坑害进城求职劳动者的社会毒瘤,对它们一定不能手软。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农民工求职旺季集中整治劳动力市场,重点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欺诈行为。与此同时,要加强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特别是树立一批优秀民办中介机构的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大力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传授专业技能,培训一批符合企业需求、具备相应技能的农村劳动者,既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的新的增长点,也是增强这项工作发展前景和强大后劲的重点任务。结合各地的经验,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在战略安排上,坚持做好大培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培训不仅包括再就业培训,在职培训,也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我们劳动保障部门职业培训工作新的生长点。各地要对跨地区转移培训进行重点规划,统筹部署。“阳光工程”也是我们大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参加,大力支持。

第二,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就业引导培训。出口畅则进口旺,只有做到就业顺畅,才能做到招生兴旺。以就业为导向,劳动保障部门有自己的优势,我们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劳务信息收集、传递和发布制度,有几大行之有效的劳务协作网络,要把这几大优势发挥出来,加强就业信息对职业培训的引导,充分利用城市职业供求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的发布系统,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与职业教育培训网的联接,搞好市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的衔接,“以输出带培训,以培训促输出”。

我们评价一个地方、一个学校、一个机构的职业培训搞得好不好,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培训后的就业率。职业培训的评价标准突出以就业为导向,政策、资源的配置要向经过培训后就业有成效的地区和学校倾斜。各地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课程结构、培训内容、培训方法都要围绕就业目标进行调整。特别是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紧贴用人单位需要开展培训。山东省莱州市促进校企联合,开展订单式培训,开设“海信班”、“海尔班”、“鲁达班”等企业特色班,使学员不出校门就进工厂。江苏盱眙县构筑政府、部门和社会“三级信息网络平台”,把握需求信息,开展高效培训,目前订单式培训已占总培训量的55%。他们的做法都值得学习借鉴。

第三,在培训方式内容上,采用多种方式,坚持以技能培训为主,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实际操作能力。我们的目标是要培养生产第一线技能型劳动者,最大特点就是要求动手能力强。因此,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必须面向市场,和企业实际需要结合起来,和一线生产技能结合起来,强化实际操作训练,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动手能力。在培训方式上,要考虑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的特点,要进行必要理论知识培训,更要多一些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快速的输出,以短期培训为主;较高技能的就业,以中长期培训为主。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传播技术开展农民工远程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点多面广、直接入户、受众广泛的特点,选择最好的师资和教材,将最适用和实用的知识传播给他们,我们正在建议中央台和地方台开设专门频道和栏目。另外,根据跨地区就业农村劳动者提高技能的实际需要,部里经过研究,决定实施单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试点工作,只要劳动者达到单项职业能力鉴定标准要求,通过单项职业能力考核,均可发给职业能力证书,可直接作为就业能力的证明,也可与其他单项组合成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是适应劳动者经过单项培训后尽快就业的需要,并为今后其多方面的发展打下基础。

第四,在培训经费上,推行政府出钱购买培训成果,用部分补贴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做法。实践证明,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部分补贴。财政掏一部分钱,农民自己也掏一部分钱,既体现了国家支持,又促使劳动者认真培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正在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大力推广“招标培训”,把钱补在实用有效的培训项目上。有些地方采取“劳务培训券”的做法,把钱直接补到农民身上,让受培训者自己去选择培训单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使有限的培训资金用好用足、用出效果。

还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上岗培训,也是重要的一环。输入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对从业者进行职业培训的法律义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培训经费税前列支。

(四)强化区域协作,实行输出输入地全方位多层次的对接。

推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必须在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对接上下功夫,否则,工作就要落空。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党委、政府都认识到这一点,地区间的协作不断升温。前不久,黑龙江省由张左己省长亲自带队,与北京、天津、广东等省市领导直接见面,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对接:由政府领导主持,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口签约,有关市县对口签约,劳务输出服务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对接协议的内容涉及输送和安置,维权和保障,培训和服务等等。其影响很大,总体效果正在显现。这种做法值得总结和推广。

从各地经验看,在新形势下要实现输出输入两方的对接,要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抓好信息对接。两地的协作,信息共享是基础。要围绕劳动力供求和跨地区就业的相关工作构建固定的信息通道和共享的信息平台。二是实行政府搭台,市场推动。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部门要提出合作的总体目标和框架,设计一揽子协议,同时要协调各有关方面,采取鼓励措施,发展多层次的协作。特别是促进服务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对接。比如在总的框架之下,两地法制部门可以有联合维权的机制,两地培训机构可以有联手培训的安排,两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协调运作,实现服务的衔接,特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组织代表的直接合作。三是要采取对口协作并签订双边协议的办法,保证对接的落实。协作要有实质内容,要针对问题有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协议要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以保证各项协作真正能够落实并取得实效。四是要发挥好驻外劳务工作机构的作用。目前不少劳动力输出省劳动保障部门,在输出人员集中的城市建立了200多个劳务工作派出机构。这是实现对接的桥梁。希望各地对这些机构加强指导,明确职责,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负责,并帮助解决开展工作的困难,使这支队伍在促进跨地区就业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为了促进这种对接,我们正在考虑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对接工程,在搭建信息平台、完善培训基地、推动劳务洽谈、发展劳务派遣和服务用人单位等方面构筑区域性协作新框架,还可延伸到维权、保障等方面。希望与各地一起抓紧研究,争取明年开始启动。

(五)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合作,做好贫困县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

目前,我国还有3000万贫困人口,592个贫困县,14.8万个贫困村。今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要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中,有一项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作紧密相关,就是“加强技能培训,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具体要求抓好三个结合,即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培训与促进转移相结合,输出地区与输入地区相结合,搞好贫困地区劳务输出。为落实这一任务,我部成立了有关司局参加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将此纳入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国务院扶贫办也希望与我部加强合作,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务输出方面的优势,通过双方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更好地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双方已初步商定共同制订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计划,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单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的试点等。

贫困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当地扶贫开发部门加强沟通,积极合作。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资金安排、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向贫困县倾斜;要加强对本省贫困县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劳务输出等有关情况的统计;要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输出培训基地,通过“订单培训”、“定向输出”,搞好输出输入的对接,提高贫困县外出务工人员组织化程度,降低成本和风险。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把贫困农民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与扶贫部门合作,为他们提供减免费服务和更多的援助。

在做好以上五项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主要是抓好六件事:一是加快解决建筑等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明年春节之前,基本解决2004年之前的陈欠工资。对其他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也要摸清底数,制订限期清欠计划,进行彻底清理。同时,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诚信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要督促较多使用农民工的行业、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法》关于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的规定。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要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于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四是及时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按照时限要求迅速审理,尽快结案。对因拖欠工资、工伤待遇问题申请仲裁的案件,视情况减免农民工个人费用。五是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各大中城市要按部里要求,开通“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全国统一系统,建立规范快捷的咨询反馈制度。六是支持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指导协调工会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主要是三件事:一是做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做到无论是否参保,只要发生工伤,都要依法认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要重点推进农民工较多、工伤和职业病风险较大的建筑、矿山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待遇支付办法,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待遇。二是做好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逐步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并根据农民工自身特点和医疗需要,合理确定缴费率和保障方式,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解决他们就业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对在城镇灵活就业的,按照灵活办法参保。三是做好农民工失业、养老保险工作。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农民工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特别是要研究解决社会保险关系的跨地区衔接问题,保障农民工享受相应待遇。

关于这两个方面的工作,今天只是讲一下原则要求,部里还将作专门的部署安排。

三、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把握工作主动权

第一,加强组织指导,落实目标责任。

各地要把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当做一件大事来抓。首先,跨地区就业任务重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向党政领导报告和建议,抓紧促成建立跨部门的领导小组。目前,有的地方是成立专门的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有的是指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河北省建立了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主持,主管劳动保障、农业的两位副省长参加,省直20多个部门组成,将劳务输出、农村就业纳入就业联席会议内容。同时,还成立以主管劳动保障的副省长为组长的“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际工作中效果很好。河北的体制,一是真正把这项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抓在手上;二是把培训、就业、维权等工作通盘考虑,一体化安排,关系顺畅,值得各地学习借鉴。第二,在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就业、培训、监察、工资、保险等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在自己业务的盘子中,充分考虑农民工相关工作,努力做到统筹安排。必要的话,要确定相对固定的人员,专门考虑这方面工作问题。第三,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服务站的建设。目前任务较重的乡镇,都已建立起乡镇劳动服务站,要充分发挥乡镇劳动服务站在摸查劳动力资源底数、收集传递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开展岗位培训、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各地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解决开展工作所需经费、设施等问题。

做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各地要周密安排,做好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包括上面所提各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安排。目前,各地正在制订“十一五”规划,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是跨地区就业工作与城镇就业工作统筹考虑,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把跨地区就业扩大数量和提高素质、增强组织化程度、以及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地区和各有关责任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二,履行部门职能,加强协调配合。

做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责任重大,责无旁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定期汇报,主动请示,出好主意,当好参谋,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工作作风上,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对中央已确定的政策和明确的工作要求,要坚决贯彻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做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合法权益等工作时,要积极争取财政、农业、教育、科技、公安、工商、建设、扶贫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沟通政策和工作信息,协调行动方案,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共同解决工作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合理摆布工作,把握工作主动。

当前,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这次我们又对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对工作进行科学的安排,合理的摆布。

一是摆布好与再就业工作的关系。再就业工作是当前的中心工作,也是整个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一点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松懈。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抓好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保证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地在保证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对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投入更多力量,在过去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做得更多些、做得更好些。农村劳动力转移任务较重、农民工人数较多的地区,可以在这方面力度更大一些。陕西、河南、江西、安徽等省城乡就业任务都很重,在推进城乡再就业取得成效的同时,花力气抓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当年即获较大成效。他们的实践很有说服力。

二是摆布好与城乡统筹就业的关系。城乡统筹就业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长期就业政策。当前,城乡统筹就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搞好本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二是搞好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就业环境的问题。我们希望这两项工作齐头并进,克服体制性障碍,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已从这两个方面同时开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全国带了好头。

三是与失地农民就业的关系。目前阶段出现的失地农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原来是农民,今后要转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同跨地区就业工作,既有一致性,又有着很大区别。需要采取一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浙江、四川等地已专门出台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值得研究借鉴。

合理摆布工作,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凡事预则立,早抓早主动。现在再就业任务十分繁重,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是非抓不可的。地方有压力,农民工有呼声,中央有明确要求。从这几年的工作实践看,凡是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的,都能够取得较好成效。在再就业工作中我们就有这样的经验。不少地方组织进中心、出中心、并轨、再就业,都是走一步看两步想三步,把握了工作的主动权。现在,对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也是如此,我们早抓一下,多做一些,利在当前,功在长远。

这里还要特别说明一下,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做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国务院正在研究,并准备于近期下发通知。这次会议讲话中涉及到的工作,与国务院通知将要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完全一致。我们这次会议主要作用,就是早作安排,提前做好思想和工作准备。待国务院通知下发后,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同志们,做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艰巨而光荣。让我们奋发努力,开拓创新,为做好这项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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