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认识和把握“十一五”期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十五”时期,是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的重要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顽强拼搏,扎实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奋力组织攻坚克难,劳动保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医疗保险制度于2000年、工伤保险制度于2004年正式全面启动实施,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几年来,医疗、工伤保险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日趋扩大,保障功能不断增强,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到2005年底,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387.1万人、148.2万人、53.5万人,比“九五”末分别新增258.1万人、77.2万人、30万人,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大好时机。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劳动保障部即将出台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描绘了宏伟的蓝图。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国务院连续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就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民工问题和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要落实新要求、实现新目标,就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明确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就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来讲,“十一五”期间重点要实现以下几个目标:
1、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600万人。围绕这一目标,要重点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在保障对象上实现由现在的城镇职工向城镇居民的突破,努力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积极探索城镇无业居民的医疗保障办法,初步实现城镇各类人员都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目标。二是在筹资机制上实现由现在的单一筹资到多元筹资的突破,从单位、职工扩展到家庭、政府和社会,明确政府应当承担的医疗保险责任,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筹资缴费方式。三是在保障方式上实现从单一保障到多种保障的突破,坚持以保大病的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制度,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采取相应的保障方式。
2、工伤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30万人。围绕这一目标,要着力把握四个重点:一是以推进农民工参保、事业单位参保、老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管理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二是以完善政策标准为重点,强化工伤保险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三是以推动机构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四是以确保做好工伤补偿工作为重点,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3、生育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00万人。围绕这一目标,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报请省政府出台我省生育保险办法,各统筹地区据此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二是全面启动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三是通过建立健全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二、抓住重点推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关于今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吴健副厅长已在工作报告中作了详细部署,这里我再着重强调几点:
(一)继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办法的探索和试点工作。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让更多的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根本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几年,全省上下一直把扩面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较好成绩,目前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已跃居各险种之首。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医疗保险的扩面过程中,有条件的,前几年都陆续扩进来了;没有进来的都存在着一定的参保难度。而没有进来的人群中大多数是参保愿望迫切,客观上最需要保障的人群。因此越是难度大,越是需要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力争尽快将这部分人群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当然,在扩面工作的进程安排上也要分清轻重缓急,今年扩面的重点仍应放在困难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上。上海市针对农民工的特点,推出了农民工综合保险,将医疗、养老、工伤、意外伤害统一归并为综合保险,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好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不同人群的保障办法。
当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全省已基本建立,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城镇居民要求参加医疗保险的愿望越来越强,将全体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的范围,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是顺民意、得民心的,也符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我省“十一五”规划,已明确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城镇居民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今年省厅要重点抓好马鞍山、淮北两市的试点工作,通过典型引路,推动此项工作在全省逐步开展。两个试点城市的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和摸底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力争在年内组织实施,为全省工作的开展创造和积累经验。
(二)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难以落实,基本医疗无法保障,一直是困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问题,同时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解决好这部分人员医疗保险参保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决策和部署。近年来,全省上下在这个问题上都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2003年省厅办法出台,2004年全省17个市全部出台了办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仅仅出台办法是不够的,还要继续努力,积极争取财政的资金支持。今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以高度重视,按照已出台的办法,尽快将有条件参保的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同时,要动员部署力量,对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清底数,搞好测算,待国家和省相关办法出台后,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把好事办好。省厅有关处室、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帮助解决各地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要积极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医疗保险补贴政策。目前,省政府已经下发了皖政[2006]3号文件,省厅会同省直25个部门也制定出台了具体贯彻意见,明确将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扩大到医疗保险,并明确了补贴的具体办法、标准和对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项政策,算好账,做好这部分人员的医保关系接续和管理服务工作,推动政策落实,促进再就业人员参保。
(四)要严格基金支出管理,积极探索研究反欺诈办法。近一段时期,外省及我省一些地方陆续发现并处理了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欺诈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关注,明确批示要严肃查处;劳动保障部十分重视,有关领导亲自打电话过问此事;省厅也积极行动,及时下发了文件,部署在全省集中开展对医疗保险资金管理使用和支付情况的大检查活动,各地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在我省发生的事件中,不能因为发生在医院,我们就认为仅仅是其主管部门和医院的责任,是三项改革不同步,有关制度不配套的原因。从这一事件当中我们也应吸取一些教训,要认真总结:一是要有清醒的认识。这种现象在现实中是确实存在的,也不仅是哪一个医院、某一个市的问题,骗保行为不仅有医院,也有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二是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既然在不少地方存在,就应该解决,而且必须要解决。在一定意义上说,“曝光”是坏事,但我们要借这次机会,变被动为主动,狠抓这项工作。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把这个问题轻轻放过,我们就失去了一次抓医保资金管理的最好时机。三是从主观上来看,发生这件事情,我们也是有责任的。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管责任是在劳动保障部门,出了问题我们的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所以,我们不能等闲视之,必须想办法把资金管理好。现在看来,有些地方不是办法有没有、好不好,关键是敢不敢去执行的问题。既然责任在我们这里,不敢管、管不好的责任也是我们的。四是在工作中,不少地方确实存在着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强干部管理,有严格的纪律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克服人为因素,就医、管理一视同仁,工作人员也绝不能搞特殊,提高管理人员的干部素质问题。
加强基金监管,既包括对基金征缴的监管,监督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保证基金颗粒归仓;更重要的是对基金支付的监管,严格执行支付政策和支付标准,对超范围的医疗开支和违规费用坚决拒付;要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冒领医疗保险金的行为,杜绝基金跑冒滴漏。当前,加强基金支付监管,首要的就是要将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及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等方式,强化对参保住院人员的身份核查,严格出、入院标准,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定点资格。要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及时发现查处重大案件。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协议内容,强化协议管理,依据协议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情况,促进定点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要及时总结日常管理的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反欺诈的机制,努力从制度和机制上遏制违规和欺诈现象的发生。
(五)要以农民工为重点参保人群,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今年的工伤保险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全省各级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同志必须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开拓进取的精神,下大力气推进此项工作。关于今年的工伤保险工作,我这里强调两点:
一是要认真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全力推进农民工参保。国务院5号文件明确,当前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要“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强调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高度重视。劳动保障部也明确提出,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部煤炭企业农民工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今年底,全部大中型煤矿农民工要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这是一项硬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各地要抓紧对本地区煤炭企业、建筑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尚未参保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参保计划,限期参保。省厅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此项任务的完成,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为工伤保险全面推进提供组织保障。目前我省工伤保险的机构队伍建设,进展不平衡,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出台后,一些市抓住了这个有利时机,机构和人员编制解决的较好,各项工作也取得了较快的进展。相对来讲,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的地区,工作进展也相对缓慢。今年,国务院5号文件把工伤保险列在农民工参保的第一位,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也即将全面启动,这是我们解决工伤保险机构编制问题的又一大好时机,如果再错过这个时机,以后解决将更加困难。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亲自抓,紧紧把握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这一机遇,向上多汇报,左右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力争年内在工伤保险机构和队伍建设能够取得新的突破。同时,在机构编制暂未解决的情况下,工作也不能停,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在部门内部统一调度工作力量,利用现有条件,把工作先抓起来,不管机构编制是否解决,工伤保险这项工作都是劳动保障部门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各项任务必须按期完成。希望各位分管局长回去后,一定要向一把手汇报清楚。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干部队伍建设
经过十年的探索进取和艰苦奋斗,我们在全省基本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十一五”期间将医疗保险制度从城镇职工拓展到全体城镇居民,是医疗保险改革和发展史上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一步。工伤保险继《条例》颁布实施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5号文件对新时期工伤保险工作明确了新目标,提出了新要求,工伤保险站在了一个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时期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大力加强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干部队伍建设。
(一)要树立推进事业发展的坚定信心。回顾这几年走过的历程,最初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我们并没有充分的条件可以支持,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已经在全省建立起一项崭新的制度,实现了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转轨。现在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拓展到城镇居民,虽然支撑条件还不十分完善,但比当年的基础已不知好了多少倍。工伤保险有《条例》的法律支撑,在制度设计上一起步就是城乡统筹,除涵盖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外,还要逐步覆盖农民工和乡镇企业,扩面等工作潜力大。只要我们坚定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把精力集中到各项业务工作上来,就一定能推动各项事业的大发展。
(二)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一是要有刻苦精神。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是政策性强、技术强的工作,必须加强学习钻研,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使每一个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都成为政策的专家和业务的能手。二是要有奉献意识。我们面对的参保患者、工伤职工都是弱势群体,必须带着对服务对象的满腔热情,任劳任怨,甘于奉献,才能把工作做好,使群众满意。特别是工伤保险存在个案多、争议多、官司多“三多”情况,我们的工作责任心更强一点,工作更细致一点,解释更耐心一点,工作就能够做得更扎实一点,复议、诉讼可能就会少一点。三是要有务实的作风。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变为实际行动,在作风上要突出“四个实”,即重实际,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重实际”就是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求真务实,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使政策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说实话”就是统计数字要真,给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汇报工作要实,实事求是反映成绩和问题,不能报喜不报忧。“干实事”就是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最普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出发,找准工作的着重点和着力点,从政策、管理、服务上为参保人员办实事。“求实效”就是要社会保险要爱惜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当务之急,反对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切实加强能力建设。要圆满完成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繁重而艰巨的任务,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不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增长我们自身的本领,什么工作都不可能做好。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要重点提高以下几个能力:在制定和完善政策的环节上,要切实提高综合分析能力,有针对性地制定新政策、完善老政策,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在执行和落实政策的环节上,要切实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将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在组织推动工作的环节上,要切实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共同推进我们的工作;在拓展工作领域的环节上,要切实提高开拓创新能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开拓领域,推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基金经办、待遇审核支付等很多环节还涉及到资金,加强廉政建设十分重要。要使我们这支队伍做到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一是要加强廉政教育。要教育我们的干部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廉洁自律。做到恪守本分,甘于吃苦,乐于奉献。二是要注重建章立制。制度是保证,健全的制度既可以从根本上规范行为,也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和惩治腐败,真正做到预防为主。要根据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特点,在基金的收、支、管理及工伤认定、鉴定、经办等各个环节上规范程序、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三是要加强监督。有了制度,还要切实加强监督,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定落实责任,保持我们这支队伍的廉洁高效。真正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工作队伍,真正形成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工作氛围,以事业凝聚人心,以作风带动工作。
(五)切实加强经办机构的窗口服务建设。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是经办机构的根本职责,也是经办能力的具体体现。各级经办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围绕严格依法办事、高效优质服务、办事公开透明的目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要以“行风评议”、“优质服务窗口”建设为载体,大力加强经办系统的思想作风建设。要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度,在参保对象缴费、关系转移接续、待遇享受等方面提供热情、优质、便捷的人性化、个性化服务。
同志们,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工作中既有很多有利的因素,也将面临很多矛盾和困难,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推进我省奋力崛起,构建和谐安徽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