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新起点 把握新形势 努力开创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事业新局面
同志们:
这次全省医疗和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是经厅党组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今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安排,总结和回顾“十五”期间特别是2005年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分析“十一五”时期三项保险制度改革的形势,明确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部署2006年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2005年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基本情况
(一)医疗保险工作取得新成就
2005年,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医疗保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参保扩面、抓政策完善、抓体系建设、抓基础管理、抓难点问题、抓重点环节,整体改革稳步推进,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度日趋完善,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
1、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惠及的人群不断扩大。2005年,按照省厅部署和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始终不渝地紧抓医保扩面工作。一是利用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方式的改变,对尚未参保的企业,通过强制手段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提高了扩面效率。全省已有合肥、马鞍山等6个市采取了一票征收。二是坚持扩面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两手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覆盖范围逐步向困难人群扩展。淮北、蚌埠、马鞍山、芜湖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阜阳、亳州、安庆等市将乡镇教师作为扩面重点,解决了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内外联动的机制。与劳动保障监察、仲裁、职介部门联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共同推动扩面工作。截止去年底,全省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387万人,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2、医疗保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去年,省厅和各统筹地区结合医改运行情况,对医疗保险基本政策不断总结梳理,在坚持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体系的前提下,区分不同情况,以创新的思路研究调整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适应性。省厅相继出台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关于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并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医疗保障、生活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各地因地制宜,从完善制度入手,对现行政策不断调整完善。六安、巢湖、黄山市分别调整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和大额医疗救助标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有所下降。
3、医保基金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2005年,医保基金管理主要把握了增收和节支这两个中心环节。一是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方式。各地按照省厅《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与财政、地税部门联系,绝大部分统筹地区已将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划拨改为参保单位直接缴纳,基金整体征缴率得到提高。二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稽核。淮南市对全市545家非财政统发单位的77267名参保人员开展资格审验及缴费基数稽核工作,年增基金317万元。宿州市建立完善医保基金的征缴台帐,以及征缴信息反馈机制,对基金的征缴实行动态管理,以稽核促征缴。2005年全省医疗保险征缴率达98.5%,比2004年增收基金7.3亿元,其中滁州、宣城等市达到100%。三是加强基金支出管理。各地探索建立了基金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基金监督机制,从制度上防范基金被挤占挪用,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同时,针对基金结余进行科学客观地分析,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充分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和后续能力,慎重决策,减少基金支付风险。阜阳市专门成立了稽核科,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组成专家顾问组等形式,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进行日常稽核。截止2005年底,全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5.4亿元,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4、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各地不断改进管理措施,简化业务经办流程,探索规范化管理的方式和途径,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及时更新药品目录库,扩大参保人员的用药范围,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宣城、六安、铜陵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不断完善协议内容,细化管理指标,进一步提高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率。芜湖市坚持年度考核制度,研究建立“两定点”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宿州等市通过建立“两定”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购药。马鞍山、池州等市出台实施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实行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阜阳市建立了医疗保险费用专家会审制度,定期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过度施治、降低治疗标准、推诿病人的病历及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分析审核,对参保住院病人的病历进行检查评估。各地还针对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分解住院、分解项目、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全省共查处各类违规医疗行为12842人次,追回或核减医保基金1723.09万元;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定点医疗机构67家、定点零售药店65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10家、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12家。与此同时,各地还运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医疗服务行为计算机联网实时监控。
(二)工伤保险工作迈出新步伐
1、工伤保险扩面工作成效显著。2005年,全省所有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全部启动实施,参保人数达148万人,超额完成了劳动保障部下达130万人的目标任务。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规模达22041万元,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8978人,工伤职工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2、制定了一系列工伤保险配套政策。省厅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下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职工工伤待遇支付规范性文书(试行)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配套政策。
3、建立了规范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建立了工伤案例分析会、案例会商制度和用人单位参保公示制度以及工伤保险扩面进展情况按季通报等制度。
4、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强。2005年,全省完成工伤认定7341起,评定伤残等级人数6326人,生活自理障碍640人,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
5、机构队伍建设有了新的进展。淮南市批准成立了工伤保险行政机构和独立的经办机构,增加3名行政编制和12名事业编制;合肥市工伤经办机构批准增加15名事业编制;铜陵市成立了工伤保险科,3名行政编制,人员一次性配备到位,为全面推动工伤保险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生育保险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地在推进医疗保险工作的过程中,同步加大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继合肥、淮北、蚌埠、马鞍山、黄山之后,芜湖市出台了生育保险办法;铜陵、巢湖、池州、六安等市也积极调研,摸底测算,拟定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开展生育保险的地区以规范业务流程为着力点,加强和改进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有重点地探索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办法。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截止去年底,我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53.5万人,比上年增加了近1倍。为了统一和规范全省生育保险基本政策框架,省厅草拟的《安徽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在多次征求各市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已经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省法制办列入立法项目。
二、“十五”期间医疗、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回顾
(一)医疗保险方面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和部署,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十五”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框架和总体要求,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坚忍不拔的毅力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全面推行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完成了从公费、劳保医疗等福利型医疗保障制度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性转变,取得了这项重大改革和制度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其主要标志:
1、以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若干意见》为核心的一整套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不仅构建了新制度的框架,而且为新制度的实施运行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南。
2、按照“宜市则市,宜县则县”的原则,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参保人数已达到387万人。
3、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救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雏形初步建立。
4、医疗费用分担机制的确立,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促进了人们就医观念、就医方式和费用意识的转变,在传统体制下医疗资源浪费、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5、初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普遍建立起信息网络和管理平台,基础管理日益加强,运行比较平稳,整体做到了基金收支平衡,为新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较好的体制基础、管理基础和物质基础。
6、在实践中锻造了一支“忠诚、团结、拼搏、奉献”,懂政策、会管理的医疗保险专业队伍,为这项宏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7、探索和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政策制定和理论研究,以及五年多的实践,初步形成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理论观点和经验。譬如,医疗保障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观点、坚持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观点、发挥医疗费用分担机制作用的观点等。
8、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保障,广大职工、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险的认同度和支持率普遍提高,要求参保的企业职工和各类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充分显示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勃勃生机,充分证明中央关于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是得民心、顺民意、谋民利的,是经受住实践和时间考验的。
回顾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走过的风雨历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进和快速发展,对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同志们都有很深的体会,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就我省而言,最基本、最重要的经验可以归纳为“四个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摆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统筹谋划、部署推进;二是始终坚持实行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知难而进;三是始终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带动整体工作全面推进;四是始终坚持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深化改革的办法,不断完善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为今后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由衷地感到欣慰和自豪。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逐步解决,任重而道远。
(二)工伤保险方面
“十五”期间,我省工伤保险从点到面全面推开,尤其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深入贯彻《条例》,加快了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全力推进扩面,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狠抓基础管理,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1、新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确立。“十五”期间,以《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贯彻实施为标志,我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实现了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相继出台了贯彻《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劳动保障部和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由《条例》实施前的68万人增至148万人,工伤保险事业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
2、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急用在先、逐步完善的思路,我省制定了《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并就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经办管理的流程、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辅助器具定点配置管理、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调整等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标准和工作规范,进一步解决了《条例》实施后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政策性问题,促进了工伤保险工作的规范化。
3、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工伤保险专门工作机构和队伍逐步壮大,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工伤保险行政、鉴定、经办队伍。有4个市设立了独立的工伤保险行政科室和专门的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其余各市与其他行政科室和经办机构合设,充实了工作人员,省、市均建立了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劳鉴专家2120人。初步建立了有机构办事、有人干事的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推动工伤保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4、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强。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量大增。各地通过政策研讨、案例分析、加强部门沟通等多种方式,工伤认定质量明显提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同志们,过去的一年乃至“十五”期间,我省的医疗、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出现了可喜的变化,这是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厅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也归功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全省医疗、工伤保险系统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在此,我谨代表省厅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十一五”期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形势和任务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向政策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高效、运行更加稳健方向迈进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今年初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对新时期医疗、工伤保险工作的要求更加具体,明确当前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要“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要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们,必须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和完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当前,我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建设还面临许多困难和矛盾,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清醒地分析,认真加以解决。主要有:一是保险的覆盖范围不广,三个险种在各地发展也不平衡,与《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二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风险加大,由于无力缴费的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以及医疗消费水平的逐年攀升,带动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的逐年上涨,加之单位缴费比例较低和财政对医保基金投入支持不足,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风险越来越大。三是现行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不能涵盖尚未就业人群,对无工作家属、子女及学生没有做出制度安排。四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类事故频发,由此导致伤残职工呈上升的趋势,处于起步阶段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对重、特大及突发工伤事故的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国有企业老工伤历史遗留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五是随着经办业务的不断拓展,现有的机构建制、人员配备、经费投入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要求。六是立法相对滞后,对单位长期不参保、恶意侵占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解决前进道路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全面、协调、整体推进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是我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一)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完善为主线,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医疗、生育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时期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基本保障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制度,将覆盖范围逐步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
按照上述基本思路,今后我省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不断完善政策和管理,协同推进配套改革,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城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保障方式和实现途径,确保制度稳健运行,努力扩大覆盖面,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600万人。为此,必须实现三个延伸:一是在保障对象上要实现从城镇职工到城镇居民的延伸;二是在筹资机制上要实现从单一筹资到多元筹资的延伸;三是在保障方式上要实现从单一保障到多种保障的延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要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十一五”末,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00万人。
(二)工伤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工伤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政策标准体系,推进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基础管理服务,强化基金经办管理,基本建立起制度体系法制化,工作规范标准化,管理服务人本化,政策相对完善、标准相对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
“十一 五”期间,工伤保险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力争取得“四个明显进展”,即力争在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四个主要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在工伤保险扩面上取得明显进展。特别是在高风险企业参保、非公经济单位参保、事业单位参保、农民工参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方面有明显进展,参保人数达到330万人。二是在完善政策标准上取得明显进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全面实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辅助器具配置标准即“两个目录、两个标准”的管理,完善行业基准费率、单位浮动费率制度,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三是在工伤保险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上取得明显进展。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行政、鉴定、经办工作机构,市一级统筹地区要全部建立独立的工伤保险行政机构,有条件的市要建立专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充实工伤保险干部队伍,通过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策业务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工伤保险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和工伤保险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四是在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开展对高风险企业实行工伤预防的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利用现有的社会康复资源,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多样化的工伤康复模式。
四、2006年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重点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加快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至关重要。根据全国医疗、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我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的重点是,加快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全力以赴扩大覆盖面,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基础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
(一)医疗保险方面
今年的医疗保险重点工作可以用“1.1.1.2”来概括,即:突出一个重点、抓住一条主线、实现一个突破、把握两个完善。具体来说就是:一个重点:就是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一条主线:就是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与收支平衡。一个突破:就是抓好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改革的试点,在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上实现从城镇职工到城镇居民的突破。两个完善:一是探索完善困难群体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障的办法和资金来源;二是调整和完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扩大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扩大覆盖面既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也是发挥互助共济优势,促进制度稳健运行的需要。2006年,我们要继续紧抓扩面工作不放松,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420万,让政策惠及到更多的职工和群众。今年,扩面工作要抓好四个重点领域:一是抓好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二是继续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力度。三是着力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参保问题。四是探索解决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群体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2、着力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人员医疗保障问题。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是劳动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今年,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参保的资金筹措机制和办法,各市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抓住机遇,尽快拿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政策,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多渠道筹资。在工作部署上要突出重点,分类解决。对关破企业的退休人员,可按先实行住院统筹,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为其建个人帐户,逐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3、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办法。近年来,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将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由城镇职工向城镇居民拓展,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广泛覆盖,让更多的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既是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根本目标。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必须依赖政策的支持和资金的投入,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财政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今年,省厅决定在马鞍山、淮北两个市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试点,希望两个市一定要结合实际,制定稳妥可行的方案,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探索多渠道筹资机制,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通过完善政策、典型引路,争取在“十一五”期间我省能够有更多的市施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4、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今年要重点研究解决几个政策性问题:一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障的办法,探索简便灵活的参保方式和有效的管理办法。二是研究制定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三是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四是积极探索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并实施有效管理的办法。五是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积极筹集资金,为城镇特困人群提供适度的医疗保障。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涉及面广,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核准机制的规定,凡属重大的政策调整,都要报省核准,确保规范和有序。
5、不断优化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是永恒的主题。最近新闻媒体连续报道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套取医疗保险资金的现象。省厅已就此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维护基金安全,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行为。事实告诫我们,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一刻也不能放松。今年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强化对参保住院人员的身份核查,严格出、入院标准,组织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要加快制定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各地要结合实际,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加快制定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制度规范,做到对违规行为核查有标准,处罚有依据。省厅制定的医疗保险服务规范性文件争取上半年印发各地。三是完善和细化定点协议管理。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制约、激励和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今年,争取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并定期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布。四是要继续完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探索按病种付费等结算方法与途径,引导和鼓励定点医疗机构趋向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五是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途径和管理办法。将部分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引入社区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年老、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试行建立家庭病床,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6、切实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核心是要控制好收、管、支三个环节。一是加大征缴稽核力度,提高基金征缴率,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要以优势企业、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一些欠费大户为重点对象,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为重点内容,加强征缴稽核管理,建立正常的征缴稽核制度,保证基金及时足额征缴。从今年元月份起,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用由参保单位直接申报缴费,对挤占挪用基金的地区,在今年上半年要全部归还到位。各市要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坚决按文件规定的时间确保缴费到位。二是加强基金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控制费用增长,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警监测。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控与分析,继续落实赤字报告制度,对出现超支现象的统筹地区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超支势头。
(二)工伤保险方面
今年工伤保险工作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深入贯彻中央对工伤保险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为抓手,继续抓好《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突出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高风险行业为重点行业、省会城市和重点联系城市为重点区域,结合推进事业单位参保,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完善政策标准,强化基础管理,健全机构队伍,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力争参保人数超过200万人。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突出三个重点,全面完成今年工伤保险扩面任务。一是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加快推进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要重点抓好农民工相对集中、工伤风险较高的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求,劳动保障部今年将启动实施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将煤矿企业农民工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今年“平安计划”的阶段性目标是,到年底,全部大中型煤矿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有明显进展。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已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政治性问题,也是迫切需要工伤保险从制度上加以保障的特殊群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是当前工伤保险工作最突出、最紧迫的任务之一。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5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方案,确保农民工参保工作,特别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参保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农民工不要采取捆绑式参保,这条政策必须落实到位,以切实提高我省农民工的参保率。全省9个产煤市和6个重点联系城市,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煤监、建设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劳动监察等执法手段,在上半年要开展一次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参保情况大检查,对尚未参保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要逐户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参保计划,发放限期参保通知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省厅将对重点地区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年底大中型煤矿的职工和农民工全部参保。同时,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参保、待遇支付等相关政策,强化服务,简化程序,方便农民工参保、认定、鉴定和领取待遇,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以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保为增长点,不断拓展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去年底,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参保的范围与政策。省厅与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我省事业单位参保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争取尽快出台实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启动工伤保险的前期准备工作,摸清本地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数和人员数,测算需要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数,调度安排好人员力量,做好下半年组织实施的准备。三是以省会城市和重点联系城市为重点区域,大力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参保,重视做好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扩面工作,有条件的市要积极推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省会城市和重点联系城市到去年底就要全部实现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这些城市管理基础相对较好,队伍人员比较整齐,应该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排头兵作用,为我省工伤保险工作更上一层楼做出应有的贡献。
2、继续抓好政策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规范化。一是继续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制定下发《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把工伤保险纳入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各市也要根据《条例》和省政府169号令的授权,尽快制定出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办法和其他相关政策。二是做好新修订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出台后的组织实施工作。今年劳动保障部将出台新修订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省厅将积极组织省、市劳鉴人员和部分骨干专家参加新鉴定标准的培训和学习,使鉴定专家和劳鉴人员尽快熟悉掌握新标准,提高劳动能力鉴定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还将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省、市两级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实现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切实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准确。三是要针对“老工伤”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最近,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工伤问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调研。关于“老工伤”问题,总的方向是要“纳入”,即逐步将老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管理,完成向新制度的平稳过渡。解决老工伤的问题,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纳入时要核实,要进行必要的认定;纳入的步骤要稳妥,哪些行业先启动,哪些项目先纳入,以什么标准纳入,要进行精细测算和风险评估,把握时机和力度,看准了,再一步一步地稳妥推进。逐步解决,而不是遥遥无期。各地要根据老工伤问题的调查结果,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计划安排。在解决老工伤问题方面外省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主要有:同企业协商,一次性多缴基金,老工伤全部交给社保机构管理;企业在正常缴费之外多缴一部分费用,由社保机构发放待遇;社保机构先负担老工伤的医疗费等部分费用,再逐渐过渡到支付全部费用;基金支撑能力可行的,一次全部纳入社保机构管理等等。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要率先探索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办法,这也是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3、加强基金管理,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基金纳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强化监督检查,杜绝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加强专项经费支出的管理,已出台工伤认定费、工伤预防费提取办法的统筹地区,要完善和规范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规范支出项目,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二是进一步落实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储备金是为了应对重特大工伤事故发生导致的基金大规模支出而建立的一项应急资金,是《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按照169号令的规定,我省要建立省、市两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根据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安徽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以保证统筹地区在突发重大工伤事故时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支付,避免基金支付风险。三是切实做好工伤保险统计信息工作。继续完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基金经办统计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和鉴定统计工作。各统筹地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工伤保险的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数据,加强统计分析,实行责任追究,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在工伤保险信息化工作方面,要结合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建立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业务经办工作相互连接的信息网络,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效率。
4、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工作机构。目前,一些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还没有专门的工伤保险机构,特别是统筹地区一级的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建设明显滞后,大多数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机构尚未建立起来。机构队伍建设滞后,已经成为部分地区制约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工伤保险较其他险种,有着环节更多和待遇项目、标准更为复杂的特点。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基金管理、待遇支付工作量很大,没有较强的工伤保险行政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业务经办机构,难以适应正常工作的开展。一些地区的工伤保险工作进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很多工作无人去做。今年,国务院5号文件已把工伤保险列在农民工参保的第一位,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也即将启动全面推开,多年积累的“老工伤”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需要尽快解决,工伤保险的许多政策标准亟待完善,工伤保险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压力会更大。因此,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和事业单位启动工伤保险这一有利时机,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在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建设上下大功夫,力争取得新的进展,为有效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三)生育保险方面
实施生育保险,保障女职工权益,这不仅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也是广大生育女职工的强烈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生育保险扩面任务已分解到各市,并将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列入省厅对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的重点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客观地说,今年全年的生育保险工作主要是抓好启动实施。因此给各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不重,通过努力可以完成。但对多数市而言,毕竟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将生育保险列入今年劳动保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推进工作力度。
1、抓好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去年省厅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外省和部分市的经验做法,组织起草了《安徽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多次征求了各市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在2005年底即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申请列入2006年省政府行政规章的项目,但由于我省需要列入省政府行政规章项目较多、立法项目有一定数量限制等原因,未能列入项目。为此,省厅于今年一季度多次与省政府法制办联系沟通,专门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3月底,我们又向黄海嵩副省长做了专题汇报,黄海嵩副省长已经批示省政府法制办予以支持,出台生育保险办法。下一步,省厅将与省法制办、财政、工会、妇联等部门积极进行专题调研,吸收各地的经验,在此,也请各位对省厅的调研给予支付配合,尽快完善我省的生育保险办法,争取早日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要立足本地,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已出台生育保险办法的地区要做好配套办法的制定和新老制度的衔接。
2、研究制定具体的扩面工作计划。目前,全省只有合肥、淮北、蚌埠、马鞍山、芜湖、铜陵、黄山及安庆部分县启动实施了生育保险,仍有大部分市、县至今仍未启动,进展很不平衡。各市要认真学习,加强对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稳步扩大覆盖面。已先期开展生育保险的统筹地区要在保证生育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的基础上,加强对县(市)的督查指导,将生育保险向县(市)延伸,超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尚未启动实施的市要将生育保险启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不等不靠,列出日程安排和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参保登记、申报测算等启动实施前的各项准备,确保劳动保障部下达70万人目标任务的完成。在推进的方法、步骤上,可以利用推进五险统一征缴的时机,按照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思路,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分别确定费率、基金分别建帐、待遇分开支付”的三统三分的推进方式。确保生育保险从启动伊始就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同志们,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面对的是一项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崇高事业。让我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完善包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