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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规定病种及费用结算程序


http://www.tlldbzh.gov.cn 07-10-28 10:17:39 作者:[] 来源:[]

办事程序:参保人员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规定病种认定申请表》、原始病历、相关检验、检查报告一起,报送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审核,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初审后将材料报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年度结束后,将《规定病种证明书》、专用病历手册、有效费用票据、专用处方本交至用人单位,由单位代办员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即与单位结算。

办事时限:随到随办,医疗费用结算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完毕。

经办部门: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212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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