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证》申办指南
一、申请条件:
持职业(Z)签证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及已在华工作但转换单位的外国专家,须在入境或转聘后十五日内,由聘请单位到铜陵市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证》有效期满,继续聘用该外国专家,由聘请单位到铜陵市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证》延期。
申请《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二)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三)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五)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第(一)、(三)条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符合第(一)条条件的,发给文教类《外国专家证》;符合第(二)至(五)条条件的,发给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证》。
二、申请材料:
(一)已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行政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聘请单位申办《外国专家证》的公函;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3.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职业(Z)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3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从《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5.随行家属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3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二)因特殊情况在来华前未能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仅限于经济技术类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聘请单位申办《外国专家证》的公函;
2.聘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批件或聘用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企业任命书的复印件;
4.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职业(Z)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3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
5.《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从《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6.外国专家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简历);
7.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8.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三)已在华工作并取得《外国专家证》,转换工作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聘请单位申办《外国专家证》的公函;
2.原《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3.项目批件或聘用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企业任命书的复印件;
4.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职业(Z)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3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
5.《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从《国家外国专家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6.外国专家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简历);
7.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8.文教类专家需提供原聘用单位的推荐函。
9.文教类专家需提供用人单位的经年检合格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证书复印件或证书编号。
(四)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聘请单位申办《外国专家证》的公函;
2.《外国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
3.项目批件或聘用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企业任命书的复印件(文教类专家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的标准合同)
4.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职业(Z)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从《国家外国专家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
铜陵市属及以下单位(含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向铜陵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非市属在铜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直接向安徽省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二)办理程序
1.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在右侧“在线服务”栏中点击进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
聘请单位第一次使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需进行用户注册并经市外国专家局审批开通账号。
2.聘请单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表格提出申请。
3.网上材料提交后,等待市外国专家局初审和网上回复意见。
初审通过,聘请单位送交申办许可事项的所需书面材料。初审不通过,退回聘请单位修改后重新提交。
4.市外国专家局将书面材料与网上申请材料核实,如准确无误则受理本次申请,如出现错误则不予受理。
5.市外国专家局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铜陵市外国专家局加盖公章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四、其他事项:
1.《外国专家证》有效期满,所在单位继续聘用该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应为其申办《外国专家证》延期;外国专家转换工作单位,须将《外国专家证》交回原聘请单位,由新聘单位为其重新办理《外国专家证》。
2.聘请单位与被聘专家合同或服务期已满,聘请单位不再续聘的,以及因其他原因聘用单位与被聘专家解除服务关系,聘请单位应收回《外国专家证》交铜陵市外国专家局予以注销。
铜陵市外国专家局
办公地点: 铜陵市长江中路 976号社会保障大厦
联系电话: 0562-216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