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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申办指南


http://www.tlldbzh.gov.cn 11-12-31 10:47:51 作者:[外专局] 来源:[]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申办指南

一、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五)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第(二)、(三)条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申请材料:

(一)聘请单位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公函;

(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从《国家外国专家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三)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四)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六)聘用协议或合同:

申请条件第(一)条外国专家,需提交有关项目协议和项目批件复印件;

申请条件第(二)条外国专家,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该证书编号以及与聘请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

申请条件第(三)条外国专家,需提交企业任命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申请条件第(四)条外国专家,需提交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外国代表任命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

申请条件第(五)条外国专家,需提交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

铜陵市属及以下单位(含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向铜陵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非市属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直接向安徽省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其中,聘请文教类专家的用人单位需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二)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允许申请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电子文本),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不受理的申请,铜陵市外国专家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批

铜陵市外国专家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经铜陵市外国专家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出具《延期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经审查,申请材料不真实;

2.申请人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或铜陵市外国专家局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铜陵市外国专家局做出给予或不予行政许可时,出具《决定送达通知书》(电子文本或纸质文本)。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决定送达通知书》纸质文本,注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予以行政许可的,发给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铜陵市外国专家局加盖公章、铜陵市外国专家局行政授权人签字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

1.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在右侧“在线服务”栏中点击进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

聘请单位第一次使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需进行用户注册并经市外国专家局审批开通账号。

2.聘请单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表格提交申请。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需先经英语能力测评的文教类专家,应在申请前先进行测评。具体方法是: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 ) ,在右侧在线服务栏中点击“进入英语类外国专家测评系统”。测评合格,聘请单位再提出申请。

3.网上材料提交后,等待市外国专家局初审及网上回复意见。

初审通过,聘请单位送交申办许可事项的所需书面材料。初审不通过,退回聘请单位修改后重新提交。

4.市外国专家局将书面材料与网上申请材料核实,如准确无误则受理本次申请,如出现错误则不予受理。

5.市外国专家局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决定。

四、其他事项:

(一)办理职业签证

聘请单位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向铜陵市外事办公室出国(境)管理科办理转报手续,再向安徽省外事办公室申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拟来铜工作的外国专家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安徽省外事办公室签发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及有效护照,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

(二)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

1.持职业(Z)签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在入境后十五日内,由聘请单位到铜陵市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入境后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铜陵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2.已在华工作但转换工作单位或因特殊情况在来华前未能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须在转聘或入境后15日内,由聘请单位向铜陵市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证》,凭《外国专家证》到铜陵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3.铜陵市外国专家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外国专家证》。

4.《外国专家证》有效期满,所在单位继续聘用该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应为其申办《外国专家证》延期;外国专家转换工作单位,须将《外国专家证》交回原聘请单位,并由新聘单位为其重新办理《外国专家证》;聘请单位与被聘专家合同或服务期已满,聘请单位不再续聘的,以及因其他原因聘用单位与被聘专家解除服务关系,聘请单位应收回《外国专家证》交铜陵市外国专家局予以注销。

铜陵市外国专家局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铜陵市长江中路 976号劳动保障大厦

联系电话: 0562-216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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