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原则
1、引智工作在项目中起关键性甚至不可替代作用;
2、符合国家和地区经济、科技发展产业政策和重点支持领域,将会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通过引进外国专家带来高新技术引进、填补我国空白、市场前景广阔、可实现产业化;
4、列入国家、省级的重点计划项目;
5、用人单位有相应配套措施,地方政府有引智配套资金。
○ 申报要求
1、重点项目分为地方重点和国家重点,国家重点从地方重点中产生;
2、重点项目不单独申报,在上报的项目计划中标注和专门说明;
3、重点项目申报材料除《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外,还应准备完整的引进国外智力重点项目申报书,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国内外现状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总体目标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引进专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要达到的指标、聘请外国专家工作规划和经费预算、项目中方人员介绍、计划聘请外国专家情况介绍、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意见等;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4、重点项目必须有专人负责跟踪和管理、要有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按季度、半年和全年进行)。
○ 经费资助
1、被列入国家重点项目的经费预算不占用国家给地方批复的预算盘子,由国家外专局单独拨付经费,但地方必须有配套经费支持;
2、地方重点项目的经费要在国家批复给地方预算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3、对多人数、多批次的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实行连续支持;
4、重点项目经费支持力度较大,省级重点项目不超过30万元,国家级重点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力度视项目的质量水平而定。经费主要用于聘请外国专家的国际旅费、城市间的交通费、食宿费、工薪和零用费(支付外国专家工薪的标准,按用人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30-5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60%。国家资助专家工薪的项目,不再资助专家零用费)。
联系电话:0562—216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