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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审批流程


http://www.tlldbzh.gov.cn 08-04-14 16:44:09 作者:[] 来源:[]
一、参保人员退休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手续具备、条件符合的,正常退休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公众等提前退休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理退休手续实行初审和复审制度。初审在市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社会保险中心对办理退休的人员档案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送交局养老保险科符合通过后送还社会保险中心。由于职工本人或单位提供材料不完整,土改档案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种名称等虚假材料或其他原因而造成退休审批时间延误的,延误期间的养老待遇,属于单位责任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属个人原因由本人承担。
三、 特殊工种由单位将有关材料送交局养老保险科,经审核提交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后,由市社会保险中心初审,局养老保险科复审。
四、 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应打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于参保人员档案,一份留存于社会保险中心。自职工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企业经办人员首先到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五楼)退管科填写信息表、花名册
(二)到基金财务科缴纳退管费(800元/人)
(三)凭缴纳票据到退管科办理退休手续通知单
(四)养老金发放科(社保局五楼养老待遇审核窗口)授理退休职工档案并进行待遇初审
1.办理退休待遇初审要求单位办事人员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20日前来申报办理,否则因单位造成的延误,由单位负责。
2.办理退休待遇初审需提供:
(1)职工本人档案。
    A病退,伤退,殊殊工种退休需要本人申请报告。
     B病退,伤退要提供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鉴定表。
     C特殊工种需要公示单,并公示7天以上。
    D伤退需要申请工伤鉴定时的原始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请复印户口性质及本人信息)。
(3)两张免冠1寸照片。
(4)本中心退管科开具的办理退休通知单。
(5)报公示单、公示结果。
(五)报局养老保险科待遇复审
(六)凭退休审批表到养老金发放科办理退休证,并于次月18日前到中心基金财务科领取存折。
联系电话:212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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