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皖政[1997]63号文)
办事程序:经办机构根据申报缴费情况定期对帐,原则上每年向参保单位或个人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或通过公告、公示形式发布对帐信息。参保单位和职工也可通过经办机构业务大厅触摸屏或通过电话等方式随时查询个人帐户信息。
应提供资料:个人身份证件
办事期限:及时提供个人帐户信息查询服务
收费标准:不收费。《个人帐户对帐单》收取工本费
经办部门: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联系电话:2126863
相关政策:
职工个人帐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由个人缴费部分构成。职工个人帐户按规定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