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劳办发[1997]116号文)
办事程序:转出人员所在单位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明细表》,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办理转出手续。
应提供资料:
本人身份证件、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转入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帐号等。
办事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办理转出手续。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经办部门: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联系电话:2126863
相关政策:职工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不转移帐户。跨统筹流动时转移1998年元月之前个人帐户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元月之后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