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养老保险 >> 正文  

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


http://www.tlldbzh.gov.cn 07-10-28 09:46:26 作者:[] 来源:[]

法定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劳办发[1997]116号文)

办事程序:转入人员在经办机构开具《个人帐户转入接收函》后,至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办理转移手续。基金转入到帐后,有接收单位的,单位填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经办机构为转入人员建立和记录个人帐户。转入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在经办机构为转入人员建立和记录个人帐户后,在各代理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应提供资料:

1、有接收单位的,提供参保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或调动函,本人身份证件

2、无接收单位的,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办事期限:符合转入条件的,即时开具《接收函》,转入基金到帐后,资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为转入人员建立和记录个人帐户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经办部门: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联系电话:2126863

相关政策:职工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不转移帐户。跨统筹流动时转移1998年元月之前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元月之后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

 

上一篇:
下一篇:

 

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关于公布2007年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通知
新参保登记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劳动争议法规政策
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医保IC卡挂失、补办及查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刘永富副部长到我局视察
单位查询
养老查询
医疗查询
输入单位编号 输入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劳动就业 职业培训
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
劳动仲裁 基金征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法制监察
案例分析
>>>更多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