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号令)
办事程序:
新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参保登记窗口审核批准登记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新参保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缴费申报核定业务。
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办事期限:
即时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证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经办部门: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联系电话:2126862
相关政策: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本市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在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