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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退休人员(在职)死亡有关养老保险手续


http://www.tlldbzh.gov.cn 07-11-15 08:49:14 作者:[] 来源:[]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皖政发[1997]63号)及相关政策。

办理程序:社区或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必备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予以办理。

申报材料:申请、死亡证明、个人帐户手册。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经办部门: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2126867  212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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