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皖政发[1997]63号)及相关政策。
退休条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的;
4、1997年4月1日前因工致残,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的。
办理程序: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必备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予以办理批准手续。
申报材料:申请和公示材料、档案、身份证、个人帐户手册。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特殊工种除外)。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经办部门: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2126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