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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用报销


http://www.tlldbzh.gov.cn 07-11-22 17:06:50 作者:[] 来源:[]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医疗费补贴等):

1、单位证明;

2、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生殖保健服务证》);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证;

6、医疗费用凭证(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

7、结婚证;

8、异地生产先到中心填表备案;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女方无工作,男方享受生育待遇的,在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出具无工作证明)。

(二)计划内流产手术费用:

1、单位证明(写明是计划内流产、妊娠时间、配偶单位、配偶户口地);

2、双方身份证;

3、发票、病历(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

4、结婚证;

5、户口本。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1、单位证明;

2、身份证;

3、发票、病历(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

4、结婚证。

以上材料均需90天内单位持原件、复印件报销

项目经办: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216749121674902126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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