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
办事条件:失业人员户籍关系已转出我市或外地市转入我市的。
办事程序:失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必备材料;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不实的,不予办理。
申报材料:
(一)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证》、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函。户口迁出证明。
(二)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户口迁入证明,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失业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项目经办: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2126871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承办 E-mail:master@tlldbzh.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皖ICP备07000266号 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