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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http://www.tlldbzh.gov.cn 07-10-28 10:10:22 作者:[] 来源:[]

1、失业保险金发放

办事程序:

1)失业保险登记窗口依据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失业登记审核手续,录入微机后,生成发放数据。

2)社会保险中心按照失业金发放数,通过建行发放到失业人员失业金存折上。

3)发放时间:每月12日。

 

2、申领医疗补助金 

法定依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

办事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办事程序:失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必备材料;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其本人。

申报材料:住院治疗的《病历》、医疗费发票,《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3、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定依据:《安微省失业保险规定》

办事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办事程序:失业人员家属提出申请,并提供必备材料;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其家属。

申报材料:失业人员《失业证》、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死亡证明等证件,失业人员家属身份证明。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4、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一次性领取

办事程序:

1)由参保单位或农民工本人向失业保险登记窗口提供《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一次性领取审核表》。

2)失业保险窗口初审后,逐步上报审核。然后由社会保险中心通过建行建立存折;存折由社会保险中心发给单位或本人。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经办: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2126885 212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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