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 9月 10日
本 期 目 录
【 领导讲话 】
●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兆玉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摘要)
【 工作动态 】
● 市事改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等相关政策
【 信息短波 】
● 市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协调各涉改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 又有两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 政策解读 】
● 改制后 5年内退休的人员能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 领导讲话 】
编者按: 2008 年 8月 1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召开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情况汇报会,集中听取全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情况的汇报。李兆玉副主任充分肯定了各改制工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所做的工作,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重点就下一步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提出了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兆玉在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摘 要)
一、咬定目标,强化责任。 要坚定信心,完成改革的目标任务不动摇。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含区级) 59家列入转企改制单位的改制任务年底前基本结束”,我认为基本完成任务是可行的,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因素:一是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姚书记、市政府李市长对改制工作十分关注,亲自提要求、作部署、抓协调,昨天,姚书记和李市长还参加了我们的专题汇报会,并再次强调今年改制的目标任务必须完成。二是具备了一些有利条件。一些列入转企改制的单位不涉及到人员问题或者人数比较少,改革的难度不大。三是改制工作配套政策比较完善。可以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在改制的方式、资产的处置、各项费用的减免、职工经济利益和再就业保障等方面,都优于企业改制,应该说方方面面都考虑的比较全、比较细,职工应该能够理解和支持的。在转企改制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尤其是要强化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了解情况,协调问题,对未按照要求推进改革的,追究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争取理解。 要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职工认识到改制是大势所趋,也是为了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对改制政策和改制典型的宣传,使职工了解政策,支持和参与改制工作。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涉改单位的领导干部,要真正吃透相关文件和政策精神,通过你们的宣传、解释,消除职工的顾虑。今天的汇报会上,个别单位的汇报材料反映存在的问题中,显示这些单位对已经明确的政策把握不准,学得不深,如此,如何做好转企改制单位的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呢?
三、关心职工,用足政策。 改制是为了发展,是为了搞活,也是为了从根本上维护和提高职工的利益,而不是“一改了之”、“关门走人”。各单位在制定改制方案时,要用足用好政策,尽可能多地关心职工的生活,保障他们的权益。在方案实施中,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有情地操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合法要求,将社会不稳定因素减小到最低程度。
四、分类指导,强化配合。 要抽调人员,强化事改办力量,针对不同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现状,抓紧梳理和分析,提出指导意见,及时研究解决转企改制中出现的问题。事改办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进一步推进改制工作顺利开展。
五、精心研究,释疑解惑。 经营服务性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承受市场经济考验的前后时间也不同。因此,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在所难免。希望事改办对今天会议上大家提出的问题,能根据有利于改革、有利于发展、有利于保护好职工利益的要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精心研究,予以明确的答复,帮助基层攻坚克难,解决改革中的疑虑和问题。
【 工作动态 】
市事改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等相关政策
鉴于我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政策性文件出台于 2007年 3月,一年多来,各涉改单位资产等情况发生了变化,本着实事求是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经 市 经营服务性 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 2008年 8月 14日会议研究,进一步明确了 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问题,并 对原有的部分规定作了调整和重申。市政府办公室以铜政办秘〔 2008〕 67 号 文件转发了此意见。
意见明确转企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在离退休金调整时,离休人员离休金仍按事业单位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含转企改制时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退休金按企业办法调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养老金与按事业单位增加养老金差额部分,须通过国有资产处置等多种形式一次性预提,与养老金一起按月发放。具体办法在各单位转企改制方案中予以明确。
此外,文件还对将资产、房产、土地评估截止时间等“基准日”作了必要的调整和重申。
【 信息短波 】
市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协调各涉改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视察组 8月 29日视察的意见、铜政办 〔 2008〕 45 号和铜事改办 〔 2008〕 3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请示有关领导同意,明确由市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协调市规划院等各涉改单位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
又有两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退出
事业单位序列
经研究决定,市编办下文撤销了市英路物业管理中心、皖南矿山安全仪表计量站等 2家事业单位建制。截至目前,共有 16家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完成了转企工作。
【 政策解读 】
改制后 5年内退休的人员能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根据铜人 [2007]13号文件规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但本人不愿退休、在改制后 5年内办理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按事业单位办法计发退休金的(工资封定在 2006年 12月 31日),加发补贴。补贴标准按皖政办〔 2004〕 57号文件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后职工未被重新聘用的,不享受加发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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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转企改制单位。
报: 省编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领导,
市委组织部领导,市经营服务性 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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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 9月 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