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拟调人员调动登记表及同意调出函件,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2、 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发商调函。
3、 调入地人事部门来调档函,档案经审核后寄出。
4、 调入地人事部门来调令后,市人才服务中心向拟调人员的单位主管部门发调动通知。
5、 拟调人员凭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介绍信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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