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信访事项一般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以下统称来信)等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提出。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真实,要求解决的问题应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来信者应载明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并注明联系方式。来访者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并接受信访接待人员的询问和登记。
办事程序:来信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来访者可直接到七楼信访接待室或九楼办公室向信访接待人员递交书面材料。信访材料经过登记,领导阅批、转到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办理。由信访接待人员告知信访人具体的办理科室或单位,信访人在了解办理情况的同时,有义务协助办理科室或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科室或单位必须给予信访人书面答复。若办理科室或单位没有按信访程序办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向办公室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办事期限:一般信访件不超过30天,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件不超过90天。
项目经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2126800、212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