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递交字迹清楚的书面材料,反映的问题必须详细真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要求解决的问题应明确。来访者应遵守公共秩序,来信者通讯地址应清楚,并注明联系方式。
办事程序:来访者直接到四楼信访接待室或九楼办公室向信访接待人员递交书面材料;来信者直接邮寄到办公室。信访材料经过登记,领导阅批、转办到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后,来信来访者与文印室的同志联系,由其告知具体的办理科室或单位,来信来访者直接与办理科室或单位联系,在了解办理情况的同时,来信来访者有义务协助办理科室或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科室或单位必须给予明确无误的答复。若办理科室或单位没有按有关政策办理,来信来访者可以向办公室投诉,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办事期限:一般信访件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信访件不超过90个工作日。
项目经办:劳动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2126800、2126821、212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