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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次性告知制


http://www.tlldbzh.gov.cn 10-10-08 16:42:28 作者:[zcy] 来源:[]


   (一)凡服务对象来院办理或咨询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情况时,我院经办人员须一次性告知有关规定情况。

(二)一次性告知的具体内容包括立案期限、办案程序、法律依据、是否收费、联系电话、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受理的政策依据。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印制一次性告知材料,以备及时提供给服务对象,如果服务对象受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对告知事项不能理解时,经办人员应耐心、准确地解释。

(四)对手续和材料不全的申请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受理。

   (五)对申请的材料有误,可当场更正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当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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