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服务对象来访、来电咨询劳动人事争议相关业务时,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地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相关部门。
(二)首问责任人对来电、来访人员主动表明身份,接听电话时告知单位名称,接受办事人员监督。
(三)对来电、来访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首问责任人应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并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
、询问事项属仲裁院职能范围,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法定时限内或承诺时限内答复。
2
、询问事项属其他部门的,应当告知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3
、询问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局职责,应当说明,作出解释,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
4
、反映的问题紧急重大,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过程中,严禁使用“不知道”、“没有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严禁态度冷漠,或故意刁难、相互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