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我院工作职责,现向社会公开以下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效能建设。
(一)实行政务公开。在劳动人事办公场所并通过劳动人事保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劳动人事争议政策、法规、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法定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的权益。
(三)方便群众办事。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服务性制度。
(四)实行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手续材料齐备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严格按法定时限按时办结,不无故拖延。
(五)提升服务质量。推行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服务忌语,做到服务态度热情,解释准确,办事高效。
(六)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实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制度,减轻企业和劳动者的负担。
(七)坚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
5+2
”禁令,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
(八)实行责任追究。以上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生有违反承诺行为,可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