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劳力字[1992]53号)
办事程序:用人单位提供必备材料,经过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予以鉴证;经审核不合格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指导用人单位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签订,然后办理鉴证手续.
必备材料:劳动合同文本二份;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招用人员录用备案手续;劳动者身份证明.
承诺时限: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2.1元/份.
项目经办:市劳动保障局工资仲裁科
联系电话:212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