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为求职者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进行登记。求职登记的主要项目包括求职者本人的基本情况、职业经历、技能水平、求职愿望等;用人单位招聘登记的主要项目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条件、工资待遇等;
(
2)为求职的下岗失业人员、需要转换职业的在职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其他人员提供用人信息、择业指导、求职咨询和推荐用人单位;
(
3)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招用方法、国家规定的招用标准等咨询服务和推荐求职者;
(
4)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洽谈场所和条件;
(
5)向社会提供劳动力的供需、报酬等信息;
(
6)为特殊服务对象和长期失业者提供专门的职业介绍服务;
(
7)通过组织劳务输出、举办洽谈会,以及提供劳务协作等活动,根据需要开展推荐临时用工、家庭服务员等服务,为求职者提供直接的就业服务;
(
8)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库,开展劳动力供求情况预测、预报,进行劳动力供求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
(
9)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下,还可在如下范围内开展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服务活动:
1
)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个人开业咨询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等服务;
2
)提供职业能力测试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职业生涯设计、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等职业指导服务;
3
)提供求职和用人双方面谈、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举办招聘洽谈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等职业介绍服务;
4
)提供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以及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指导当事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有关社会保险等事务的委托服务;
5
)提供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服务中的争议处理、协助进行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