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机构是介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中介服务组织。单位和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向劳动保障部门申领《职业介绍许可证》,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还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依法纳税,同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管理。职业介绍机构分为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
1)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1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2
)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职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由国家核拨事业经费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国家未核拨经费,具有事业编制且未实行企业化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
(
2)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从事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
(
3)职业介绍机构申办
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机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资金;
3
)有三名以上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资料:
①开办申请表;
②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
③固定业务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房屋合同;
④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和开办资金;
⑤开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任命书或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
⑥从业人员花名册;
⑦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4)《职业介绍许可证》年审
申报资料:
1
)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自查报告;
3
)法人代表任命书或本人身份证;
4
)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5
)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6
)开户银行帐号;
7
)保存完整的职业介绍资料和收费凭证;
8
)年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