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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与对象
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服务卡》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信息咨询服务等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含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等)都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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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贴标准
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与成功介绍就业情况直接挂钩,具体标准是: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介绍成功,与用人单位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
100元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
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给予每人
140元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
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给予每人
180元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证明的(指职介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集体用工协议),给予每人
60元补贴。对劳务派遣中介服务机构,按其
实际输送和派遣的下岗失业人员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每人补贴
100元,持《就业服务卡》人员每人补贴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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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贴手续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每季后
15日前申请免费职业介绍补贴并提供如下资料:《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就业服务卡》,经其免费介绍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名单及与用人单位签订
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暂时无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用工证明材料),以及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等。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
25日前将资金直接划入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务派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